省人社厅严把 “四关”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省人社厅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将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建设法治人社的重点内容,规范权力运行的关键载体,发挥规范、引领、保障作用。2011年,专门制定《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性文件管理暂行规定》。今年《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印发全厅各业务处室、单位认真学习,厅办公室和政策法规处组织专题学习,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规范管理。今年以来,我厅共制发规范性文件38件。在规范性文件管理上重点把好四关。
(一)严把合法关。始终将合法性作为规范性文件的生命线,放在首位来严格把关。一是确保主体合法,做到不越位。对拟发规范性文件,看是否属于我厅职能,严格按照法定职能制发规范性文件。二是确保权限合法,做到不越权。对拟发规范性文件,看是否有法定权限。对需要人大立法的,争取列入立法计划;对需要提请政府发文的,提交政府审议;对需要部门联合发文的,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文。三是确保内容合法,做到不任性。严格遵循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原则,将“5个不得”作为制发文件的红线,做到不得违反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不得超越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违法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
(二)严把程序关。对制发规范性文件,重点把好三道程序。一是征求意见关。在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分别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征求意见,对涉及公共利益的,通过网络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对专业性强的,邀请专家咨询论证;对涉及政策执行的,在系统内征求意见,力求制发的文件广泛汲取智慧,代表广泛民意。二是“三合一”审查评估关。今年,我厅制定了《关于实行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制度廉洁性、社会稳定风险“三合一”审查评估的通知》,由政策法规处归口管理,视情况采取相应方式进行审查评估,对涉及重大疑难法律问题的,邀请外部专家评估。如,今年8月份,我们拟制发《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管理规则》和《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签约医生管理规则》,特别邀请省政府法制办领导、高校专家教授、法院法官、医院代表来我厅评估论证,征求到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今年,已对13件规范性文件实施了“三合一”审查评估。三是集体研究决定关。将审议重要规范性文件作为党组会、厅长办公会重要议题,凡重要规范性文件必须提交党组会或厅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对提请人大立法的、政府发文的、联合发文的,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策。
(三)严把质量关。对制发规范性文件,坚持“三个注重”,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一是注重必要性。坚持问题导向,把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作为制发规范性文件出发点,可发可不发的坚决不发,力求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有利于工作、有利于事业发展、有利于回应群众期盼。二是注重创新性。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没有突破就没有改革。对没有新措施、新规定、新内容的,坚决不发,力求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体现改革创新要求。三是注重操作性。对不具有操作性的,一律提出修改意见和完善要求,力求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体现可执行和效能原则。
(四)严把管理关。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归口管理。规范性文件统一由厅办公室综合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文种、编号、用印、归档等全流程由办公室按制度严格管理。二是备案管理。对制发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起草处室或单位准备相关材料,及时由法规处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备案。今年以来,已有10件规范性文件按要求进行了备案。三汇编管理。每年都要将年度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整理汇编成册,向厅内各处室(单位)以及市、县人社部门赠阅,对内作为系统工作人员业务法规工具书,对外宣传人社政策法规。(省人社厅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