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社区矫正再犯罪率保持0.2%左右水平
我国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取得新成就
截至2015年5月底,全国各地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42.9万余人,累计解除矫正169.6万余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近74万人。将这么多服刑人员放在社区进行矫正,如何保证他们不重新危害社会,乃至学会一技之长,回馈社会,是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
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7月9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去年两高两部联合召开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并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创新机制,搭建平台,推动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一直保持在0.2%左右的较低水平。
丰富教育管理内容
山东省曲阜市是孔子故里、儒家文化发祥地。两千多年来,儒家文化中“无讼”“和为贵”等理念在中国社会影响深远。山东省创新教育矫正形式,以中国传统文化教育为切入点,充分利用儒家文化、沂蒙红色文化等山东地域文化,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矫正文化,充分发挥中国传统文化潜移默化、滋润心灵的教育作用。
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造成犯罪的原因很多,最直接的往往是罪犯心理出现了问题。为此,湖南省把心理矫治作为提升教育管理质量的突破口,通过组织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参加心理咨询师培训,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心理矫治服务,招录、聘用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工作人员等多种途径,不断增强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力量。社区矫正工作者在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矫治过程中,更好地了解、掌握他们的心理状态,适时调整监管、教育、帮扶措施,有效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和教育矫正质量。
近一年来,各地不断创新教育管理形式,丰富教育管理内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工作成效显著。据统计,2014年全国各地共组织开展集中教育460.1万人次、心理健康教育58.6万人次。各地共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技能培训22.9万人次,指导就业就学27.9万人次,协调落实承包田36.8万人次,有力促进了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正常社会生活。
推动社会力量参与
坚持国家专门机关与群众工作相结合,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法宝。浙江省坚持以群众工作引领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党支部、村(居)民小组等作用,因地制宜建立矫正小组,完善志愿者招募机制,组建“社区矫正阳光志愿者”队伍。目前,浙江全省有社会志愿者4.7万余名,其中“社区矫正阳光志愿者”2500余名。
江苏省培育扶持了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专业、作用明显、公信力强,能够承接矫正服务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如“扬州珍艾”“昆山邦和”“太仓光辉”等社会工作事务所;动员组织“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担任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对青少年、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等开展“6+1”模式结对帮教,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
福建省致力于建设一支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提升教育矫正工作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全省由政府购买社会工作者服务岗位2251个,与在矫社区服刑人员配比高于1∶15,还配套了准入、管理、培养、评聘、晋职晋级等制度。着力培育挖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其中福州市鼓楼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刘倩文去年被评选为“2014年感动福建十大人物”。
在各地共同推动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已经成为社区矫正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截至2015年5月,全国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达8.1万余人、社会志愿者68万余人。
加强场所设施建设
一年来,各地积极推进社区矫正中心等场所设施建设,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使调查评估、矫正接收、矫正宣告、集中教育、心理矫正、监控管理等主要执法和管理事项集中在社区矫正中心进行,形成了社区矫正集中执法和管理的新模式,有效提升了教育管理质量。
北京市建立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中心,对全市新接收和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同时,在全市16个区县全部建成由区县财政全额保障的社区矫正中心,在技能培训和适应性帮扶的基础上,积极拓展职能,承担了社区服刑人员分类集中教育和解矫前集中教育。
安徽省按照统一项目名称、统一场所设施、统一功能规划、统一面积要求,统一规章制度“五个统一”标准和规范组织评估、规范接收建档、规范集中宣告、规范教育培训、规范考核奖惩、规范检查指导“六个规范”要求,在所有县(市、区)建设社区矫正中心,构建起全省统一的社区矫正执法和管理工作平台,充分发挥了社区矫正中心整合社区矫正资源、协调调度监督管理、落实教育帮扶措施的作用。
截至2015年5月底,全国已累计建立县(区)社区矫正中心1131个,现有社区服务基地23917个、教育基地8875个、就业基地803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