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一社区干部侵吞还建房受贿1万元 获刑1年
29.09.2014 23:19
本文来源: Hb.Xinhuanet.Com
将房屋安置凭证变卖40多万,办拨款手续收取1万元
黄石杭州东路社区一干部因受贿领刑1年
楚天时报讯(记者赖家琦)黄石杭州东路原社区委员卢某面对金钱,禁不住诱惑,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一套还建房,并收受工程承包人1万元贿赂。记者昨悉,卢某因受贿罪领刑1年。
2000年5月至2004年11月,卢某在杭州东路社区协管计划生育工作,此后任该社区委员,主管计划生育,同时兼任社区报账员。
因杭州东路社区拆迁,黄石开发区将部分绿化工程承包给杭州东路社区,由社区副主任张某具体组织施工,卢某负责该工程工程款的拨付工作。2012年元月,团城山街办下拨40.16万元工程款,卢某在为张某办理相关拨付手续后,为感谢卢某,张某送给卢某现金1万元。后来张某供述,该绿化工程实际上由他承包。
2012年下半年的一天,卢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一张由社区主任等人签字,还建面积为120平方米,但未填写户主姓名的房屋安置凭证盖章后予以侵吞。事后,卢某将该房屋安置凭证出售,获赃43.8万元,全部据为己有。
西塞山区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房屋安置凭证的来源,无法查清卢某占有该房屋安置凭证是否与其职务有关,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卢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只认定卢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赃款1万元、违法所得43.8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责任编辑:连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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