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乱发过节费 书记主任受处

18.04.2016  11:00

   1.35万“五一”过节费发给9名干部职工

  党总支一、二把手同受处分

  13500元“五一”过节费发给9名社区干部职工,结果,社区党总支一、二把手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日,省纪委官方网站发布“每周一案 哪些红线不能踩”第24期。本期讲述,去年4月20日,某街道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居委会主任王某某提出,为社区在职干部职工每人发放“五一”过节费1500元。经社区党总支会议集体商议,党总支书记张某某和其他党总支成员均表示同意并通过。当月29日,王某某安排财务人员,为社区9名在职干部职工发放“五一”过节费13500元。随后该社区以会议开支为名,虚列其他费用支出冲抵此笔款项。

  “每周一案 哪些红线不能踩”剖析此案时指出,街道社区以虚列其他费用的名义,违规用公款发放津补贴,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应定性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属于集体决策,街道社区党总支书记张某某和党总支副书记、居委会主任王某某应承担主要责任。所以,去年11月,街道纪工委按照2003年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分别给予社区党总支书记张某某,党总支副书记、居委会主任王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他党总支成员予以诫勉谈话。“每周一案 哪些红线不能踩”指出,中央明令禁止违规发放各类津贴、补贴、奖金等,但仍有少数地方顶风而上。一到了节日节点,一些领导干部就想打着回应职工诉求、顺应风俗习惯的幌子,想方设法地发点奖金、搞点福利。殊不知,此举谋的是不正当之利,害的是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公器不应用于谋私利,各级各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保持政治定力,清醒认识滥用权力违纪违规的严重后果,自觉用党纪法规加强对权力的监督约束,切实从源头遏制“四风”问题的滋长蔓延。 (杨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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