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供销社关于印发《村级综合服务社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30.05.2014  03:37







各市、州、县供销社,省社有关直属企业:


现将《村级综合服务社检查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2013年11月12日









村级综合服务社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村级综合服务社检查验收工作,根据《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实施办法》(鄂合发[2013]2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验收的对象是全省范围内符合申报验收条件的村级综合服务社。


第三条    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严谨、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与供销社无产权联系的普通村级综合服务社,对照省社制定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标准》,重点考核与党群服务中心的对接、社容社貌、标识牌的使用、服务项目的开展、商品配送等情况。具体考核指标参见《村级综合服务社验收评分表》(附件一)。


(二)与供销社有产权联系的“产权式”村级综合服务社,在考核是否符合普通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标准的基础上,着重考核综合服务社与供销社的产权联系情况。参照2011年制定的《关于对产权式村级综合服务社进行检查验收的说明》,对于申报为完全产权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应核查土地证、房产证是否为供销社所有,地理位置是否对应,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法人是否为供销社,获得的盈利是否归供销社所有等情况。对于申报为部分产权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应核查签订的合资合同是否真实合法,供销社的参股比例是否达到要求,是否建立了股份分红制度,供销社是否享受到了分红等情况。


第五条    验收程序


验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经历县(市)自查、市(州)全面验收、省级复查抽检三个阶段,从下发验收通知到验收工作结束,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每年年底前完成。


(一)自查和申请。在接到验收通知两周内,县级供销社完成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填写《村级综合服务社验收汇总表》(附件二),在表中注明建设类型(新建/改造/产权式),并通过省社门户网( www.hbcoop.gov.cn )上的村级综合服务社管理软件,进行网上申报注册。注册完成后向所在市(州)供销社提出验收申请,提交自查报告。


(二)验收。市(州)供销社在接到验收申请三周内,组织专班对申报的村级综合服务社逐一检查验收,在《村级综合服务社验收评分表》上打分,总评分在80分以上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初步认定为验收合格,在《村级综合服务社验收汇总表》上签署合格与否的意见。


(三)复查。由省财政厅、省供销社联合组织若干复查组,对市(州)验收结果进行复查。复查组将调用裕农公司(www.hbecoop.com)管理后台,查阅申请验收的村级综合服务社的信息化改造情况,对未实施改造的,不予复查,对已实施改造的,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重点抽验,单个县(市、区)抽验的数量应不少于5家,申报为产权式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必须逐一实地查验。每检查一处需拍摄现场照片,以作备案。复查小组需在《村级综合服务社验收评分表》、《村级综合服务社验收汇总表》上详细签署合格与否的明确意见。


第六条    复查工作结束后,根据各复查小组反馈的情况,形成验收报告,分别向省财政厅、省社主任办公会汇报验收情况。


第七条    以受检各县(市、区)的申报数量为基数,根据复检抽查合格率计算各地村级综合服务社新(改)建的合格数量,总量控制在年初下达的计划建设目标之内。将确定的验收结果在省供销社网站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核实符合验收合格条件的,认定为合格村级综合服务社,授“湖北省达标村级综合服务社”匾牌。


第九条    奖励措施


对认定合格的村级综合服务社,按规定的标准兑现以奖代补资金。


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情况作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重要指标纳入全省供销社系统年度综合业绩考核体系。


对在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省社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申请验收需准备的资料:


(一)申报普通的村级综合服务社需要的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2)与供销社指定企业签订的商品配送协议;(3)购销台账、服务台账等;(4)新(改)建村级综合服务社门店正面照片(电子版);(5)自查报告。


(二)申报产权式村级综合服务社除准备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1)经营场所的土地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2)签订的合资合同文本复印件;(3)相关财务资料和凭证;(4)其他能证明与供销社有产权利益联结的材料。


第十一条    相关县(市、区)供销社应做好验收准备和配合工作,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县(市、区)村级综合服务社验收资格。验收组人员要遵纪守法、廉洁正派、高度负责,客观公正反映检查情况。



附件:1、《村级综合服务社验收评分表村级综合服务社验收评分表.xls


2、《村级综合服务社验收汇总表村级综合服务社验收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