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明确社会办医“非禁即入” 社会办医将纳入医保定点
湖北省将对社会力量办医“开闸放水”。1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湖北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工作方案》,根据方案,湖北省将进一步放宽社会办医准入条件,并鼓励公立医院的医生到民营医院兼职。
湖北省提出目标:到2020年,全省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9万张左右,占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量的25%左右,基本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社会办医“非禁即入”
湖北省对社会办医的审批将进一步打破“玻璃门”,明确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凡法律法规未予限制的,均允许进入。在满足技术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完全放开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服务范围、诊疗科目、床位设置等。
在缩短审批时限的同时,下放审批权限。原则上,社会资本申请设置10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和门诊部、诊所等,由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100—800张床位的综合医院和二级专科医院,由市(州)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8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和三级专科医院,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湖北省要求,各地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时,要按2020年达到25%的床位规模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空间。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
将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
湖北省将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医疗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逐步扩大购买范围。
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也将纳入急救网络,执行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并按公立医院同等待遇获得政府补偿。
为鼓励社会办医,湖北省要求积极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其中,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目前,对大多数民营医疗机构而言,很难纳入医保定点,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病人的选择。湖北省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不得将医疗机构所有制性质作为医保定点机构的前置条件,不得以医保定点机构数量已满等为由,拒绝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鼓励公立医院医生到民营医院兼职
好医生是医疗领域最稀缺的资源,社会办医的一大障碍就是缺少人才。为此,湖北省支持公立医院医师到社会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公立医院医师到民营医院兼职。
湖北省还将促进大型设备共建共享。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和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等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