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台支持社会办医“汉十条” 民营医院看病可刷医保卡
民营医院看病可刷医保卡
本报讯(记者蔡木子)社会资本兴办医疗机构,将迎来更多利好。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我市将出台支持社会办医的十条政策,包括推动我市医师多点执业由审批向备案转变,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等。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社会办医疗机构2666家,占全市医疗机构总数量的46.4%。但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总数仅10350张,占全市医疗机构总床位数的13.8%;社会办医疗机构门急诊量占全市门急诊总量的17.18%,住院量占全市总住院量的13.48%。社会办医仍然存在着办医规模较小、办医特色不突出、专业队伍不稳定、医疗服务水平不够高、依法执业不到位等问题,一些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束缚有待打破。
支持社会办医“汉十条”从10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支持政策。据悉,我市将在光谷生物城、蔡甸后官湖、黄陂盘龙城等三大战略功能集聚区吸引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在后湖等六个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和六大新城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据介绍,“汉十条”还制订了部分具有武汉特色的扶持政策。如推动我市医师多点执业由注册审批制向备案登记制转变,加强社会办医行业协会建设,探索试点建设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将社会办医纳入全市先进模范评选等。
符合条件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
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纳入全市急救网络
纳入政府补助范围
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
非营利性的机构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的机构减半征收
鼓励社会办医政策要点
鼓励与公立医疗机构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和资源共享
建立退出机制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过度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
优势专业纳入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体系
科研课题招标和成果评价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
放宽医师多点执业条件
推动由注册审批制向备案登记制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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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社会办医“汉十条”
1、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限制。
2、探索通过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以股权融资和项目融资等方式,拓宽社会办医投融资渠道;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全市急救网络,并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获得政府补偿。
3、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重组改制,探索政府或国有企业与社会资本组建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
4、推动我市医师多点执业由注册审批制向备案登记制转变,进一步放宽多点执业条件,将社会办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黄鹤英才、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等培养项目。
5、将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势专业纳入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体系,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的扶持政策;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科研课题招标和成果评价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等。
6、积极支持组建武汉市社会办医行业协会,保障社会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享有担任与其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相适应的职务的机会。
7、探索以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方式,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查中心;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和资源共享。
8、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各项优惠政策;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9、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规范各类医疗收费票据使用和医保基金结算办法。
10、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全市先进模范评选等范畴;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过度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