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剖析典型案例 突出示范引领——实训助力提升汉江检委会委员履职能力和水平
4月7日下午,汉江分院召开2020年第2次检察委员会会议,研究分院第七检察部受理的被害人彭某某不服某市检察院以超过追诉时效为由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曹某某的控告申诉案件,全体委员出席会议。基层院检委会委员10余人列席、观摩会议。汉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忠良主持本次检委会。
去年以来,汉江受理多起涉及追诉时效法律适用的案件,这些案件均发生在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跨越新、旧刑法适用,因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各地办案情况不尽相同,导致这类案件的法律适用存在分歧。此次检委会选取了第七检察部提交审议的彭某某控告申诉案件,作为典型案例审议剖析,以期推动汉江检委会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分院承办检察官以PPT投屏形式全面立体汇报了彭某某被曹某某故意伤害(重伤)一案的事实、证据情况,某市公安局提请某市检察院审查逮捕曹某某故意伤害案的情况,及我国关于追诉时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重点对追诉时效的相关法条、解释、批复、意见等进行了梳理,对追诉时效的理解与适用进行了全面分析说理。原案件承办单位列席人员充分阐述了对曹某某行为作出相关认定的理由和依据。
与会检委会委员就案件事实、证据采信向承办检察官进行多角度提问,并展开充分讨论。委员提问和讨论采取的是“对抗式”与“磨合式”两种新型模式进行。“对抗式”是委员提问的方式,即委员与案件汇报人之间的“对抗式”辩论,委员与汇报人意见有分歧时,可以与汇报人展开辩论,通过这种“真理越辩越明”的方式,让检委会委员做到兼听则明,提高检委会议案质量;“磨合式”是委员讨论的方式,委员与委员之间的认识存在差异时,可以相互讨论,切磋式探讨,理顺思路、表达质疑、提出观点,通过这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方式,让案情更清晰、证据更充分、法律适用更准确,有利于集思广益、达成共识。
经过充分讨论,检委会委员依次依规发表了各自观点,并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了最后决议。
把培训课堂开到检委会会议现场,既是对典型案件追诉时效问题专题审议的检委会,也是从法理、法律适用、司法过程对追诉时效问题深入认识、统一理解的检察业务培训会。此次检委会虽然是针对彭某某被害案的追诉时效问题展开的个案研究,但是对追诉时效问题的类案办理具有指导意义。
列席、观摩的检委会委员纷纷表示,分院检委会“以会代训,以案示范”形式新颖,指导性强;审议规范、研究深透精准;充分发挥了案件把关的示范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