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关于组织评选第二批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第五批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06.05.2015  22:30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局:

  根据《湖北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暂行办法》(鄂文化文[2013]101号)、《湖北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鄂文化文[2015]1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将于今年开展第二批湖北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第五批湖北省文化产业示范基评选、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省级园区)的,需符合《湖北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暂行办法》(鄂文化文[2013]101号)第九条所有条款;申报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基地)的,需符合《湖北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鄂文化文[2015]19号)第七条所有条款。

  二、申报材料

  申报省级园区的,根据《湖北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内容,提交《湖北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请报告》,同时填写《第二批湖北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报表》(附件1)。

  申报省级基地的,根据《湖北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的相关内容,提交《湖北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请报告》,同时填写《第五批湖北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2)。

  三、申报程序

  1、各市州文化局结合本地文化产业发展实际,组织辖区内文化企业和有关机构进行申报,在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筛选的基础上,出具推荐意见(纸质版),随同园区、基地申请报告、申报表(电子版即可)等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汇总上报至省文化厅文化产业处。省属文化产业园区和企业直接向省文化厅文化产业处申报,申报材料须经业务主管部门注明同意推荐并盖章。

  2、省文化厅文化产业处对各地推荐的侯选园区和基地进行初审,各市州文化局根据省文化厅文化产业处反馈的初审结果,通知入选园区、基地上报申请报告、申报表和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

  四、申报要求

  1.各市州文化局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结合《湖北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关于省级园区和基地的建设原则和重点支持方向,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积极履行择优推荐有关职责。

  2.各地要从当地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出发,综合考虑本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划布局和基地园区建设的功能定位,严格控制申报数量。武汉市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家省级候选园区和5家省级候选基地,其他市州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家省级候选园区和3家省级候选基地。条件尚不成熟的可以不参加此次申报。

  3.请各市州文化局于2015年7月5日前将推荐意见及报送初审的园区、基地申请报告、申报表电子版,报至文化厅文化产业处邮箱。于2015年7月30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初审通过的园区、基地申请报告、申报表纸质版分别装订成册(一式十份)寄至省文化厅文化产业处。除省属文化产业园区和企业外,所有申报材料均由各市州文化局汇总后统一报送,不接受申报主体单独报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文化厅文化产业处胡双喜  邹敏 

  联系电话:027-68892336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武昌公正路23号省文化厅文化产业处,邮编:430071

  特此通知。

  附件:1. 第二批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报表

                  2. 第五批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