碍于情面替人担保 累及自身有苦难言
23.06.2016 19:29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近日,巴东县法院清太坪法庭审结了一起因金融借贷引起的追偿权纠纷案。
2013年,熊某为了发展养殖业,向银行申请小额贷款5万元,后因意外导致项目彻底失败。生意亏损严重,负债累累的熊某遂外出务工。债务人熊某长年未归,在借款期满后也未按约定还款,银行无法联系到熊某,便一纸诉状将担保人巴东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告上法庭。巴东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在履行担保义务后,遂起诉反担保人向某。向某表示很委屈,自己与熊某并不相识,而熊某系其单位领导的亲戚,当初只是碍于单位领导情面,在反担保书上签了自己的名字,并未约定担保方式。
根据《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法院最终依法判决,熊某应支付担保人5万元及相应利息,由反担保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反担保人向某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熊某追偿。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反担保人向某日夜茶饭不思,寝食难安,并千方百计打听债务人熊某下落,最终促使熊某偿还了部分欠款,但是余款依然要自己承担反担保的连带偿还责任。庭审之后,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向某都为自己当初草率的担保行为后悔不已。向某表示:以后打死都不做担保人了。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23.06.2016 19:29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