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科研经费用在“刀刃上”

17.06.2015  11:19

  ▷ 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并取消了比例限制

  ▷ 建立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项目资金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划分

  ▷ 资金支出要用“公务卡”留痕

  当前,我国科研资金管理上暴露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不容回避。6月15日,在贯彻落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工作会议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杨卫说,“有的项目单位重立项轻管理,管理职能弱化;个别科研人员对依法使用资金认识不到位,执行中随意性较大,如扩大开支范围、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突击花钱等。这些负面现象,严重损毁了科学家的声誉。”在他看来,这里面有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设计不科学、不完善的原因,也存在有章不循、有纪不遵等因素。

  近年来,我国自然科学基金投入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递增,重要项目每项平均资助强度由2002年的19.9万元提高至2014年的79.6万元。“原经费管理办法于2002年制定,如今项目依托单位开展研究的条件和环境发生了较大改变,原办法的一些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科研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杨卫表示。

  劳务费开支范围扩大

  如何确保科研资金“”尽其用,真正促进我国科技创新?

  近日,由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修订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扩大了劳务费的开支范围,并取消了比例限制。一是在研究生、博士后等人员基础上,增加了没有工资性收入的临时聘用人员;二是将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开支范围。同时,取消劳务费比例限制。

  “创新驱动的根本是人才驱动。长期以来,科技界反映项目资金开支中劳务费比例过低、统得过死,难以满足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也不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给予科研人员合理的利益回报和更多的精神鼓励,是修订办法的重要突破之一。”杨卫表示。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副所长文亚亦深有感触。“以往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最高不能超过经费的15%。这种‘一刀切’的比例核定方式,在新科研形势下不合乎实际需要。”文亚说,首先是学生的劳动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甚至社会上有些声音指责科学家拿学生当廉价劳动力;另外,这个比例限制造成理应作为科研一线主力的博士后待遇和国外相比存在巨大差距,影响了队伍质量,甚至影响了科研水平。

  “统一的劳务费比例没有照顾到不同科研项目的实际差异。比如,中科院物理所做实验的和做理论的在劳务费用的需求上差别就很大。实验组觉得15%的劳务费虽然少了点,但还可以接受,做理论的就觉得达到50%才好。新办法中,劳务费调整为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时间等综合考虑,设定更为合理。”文亚称。

  建立间接成本补偿机制

  建立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机制也是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该机制将项目资金按照直接费用、间接费用进行了划分。

  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为项目提供的仪器设备,以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及绩效支出。通过提取一定比例的间接费用,补偿依托单位的管理成本,有利于促进科研机构的良性发展。

  “过去,单位的管理费不能超过总经费的5%,且不能发放科研人员绩效工资,这样就使得单位在运行过程中资金使用捉襟见肘。如今,信用等级高的项目承担单位逐步将间接费用占直接费用比重提高至30%以上,这就使单位的间接成本得到了合理的补偿。同时,间接费用明确可以支出绩效工资,科研人员的劳动得到了回报,大大提高了他们的积极性。”内蒙古大学副校长班士良表示。

  同时,也有不少人担心,这一旨在给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的措施,是否会给部分人牟私利带来便利。对此,杨卫表示,为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办法》出台了一系列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举措,包括要求建立符合自然科学基金特点的绩效管理、评价机制、项目资金管理承诺、信用和公开机制等。“《办法》针对部分资金支出提出实行公务卡结算的要求,以减少现金支出,实现痕迹管理,还进一步明确了资金使用中不得开支的内容。在间接费用管理方面,以后还将逐步采取提取比例与依托单位信用评级挂钩。”杨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