硚口区法院宣判非法经营案

18.10.2016  20:07

“谈法官,我卖得又不是假香烟,也就是想多赚点钱罢了。我知道我这样做不对,但是还得要坐牢么?”

10月14日,武汉市硚口区法院宣判一起刑事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秦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今年5月,武汉市烟草专卖局硚口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秦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存在非法经营卷烟的行为。之后,烟草专卖局对秦某进行监控,发现5月15日和27日,秦某以每条香烟67元的价格,将某品牌香烟分别卖给了某副食品店110条、某烟酒店100条,共计获得钱款14070元。6月10日中午,秦某在转运卷烟时被烟草稽查人员查获,当场收缴某品牌香烟500条,价值37500元。随后,烟草稽查部门将秦某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涉案香烟经湖北省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后出具鉴定意见,均系真烟。

硚口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某违法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专卖商品,扰乱了国家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且涉案金额达51750元,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秦某归案后能够坦白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故最终作出了本文开头的判决,并将扣押的某品牌香烟710条予以没收。

宣判后,法官向秦某进行了法律释疑。“虽然你卖的是真香烟,但是却违反了烟草专卖许可制度。国家鼓励人民群众合法经营去创造财富,前提就是要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也许你觉得自己坐牢冤枉,但是如果你换位思考一下,你觉得你的这种做法对那些守法经营者而言公平么?”听完法官的一席话,秦某表示,自己对判决没有意见,心服口服,同时表示自己出狱后会一定规规矩矩做生意。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