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三虚”在于完善乡镇人大立法

04.03.2015  12:58
      目前,五级人大中乡镇最弱,矛盾主要暴露在职权虚化、职责虚位和职能虚弱。“三虚”问题严重制约乡镇人大的依法监督权,依法决定权和依法任免权。笔者认为,有效破解这一难题的根本途径是尽快完善乡镇人大立法。

乡镇人大设立常委会。乡镇人大闭会期间设常委会,以便有经常地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由于乡镇人大闭会期间没有机构行使权力,乡镇人大似乎是可有可无的。不少乡镇人大只设一名主席或副主席,没有工作人员,这样的状况怎么能够担负起一级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要使乡镇人大切实发挥作用,必须解决其常设机构问题。应当从完善宪法、法律入手,理顺宪政体制,把民主宪政思想贯彻到底,这对于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保障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至关重要的。

完善地方组织法等有关法律。乡镇人大设立常设机构必须修改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同时,为了保证乡镇人大及其常设机构发挥作用,应当将乡镇人大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从实践情况看,这些修改都是需要的。再有不同法律之间有关规定不一致问题,都通过修改法律来解决比较麻烦,可以考虑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解释的方式加以解决。

从法律上、政策上加强人大工作。应当说,乡镇人大工作是人大制度建设上最薄弱的一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就要加强乡镇人大建设,建立一套能够保证乡镇人大行使职权的组织机构和专业队伍及配套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发挥乡镇人大的作用,充分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宜昌市夷陵区黄花镇人大办公室  韩承金)

                    责任编辑:郑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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