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河砂资源费征收标准 开采量每吨1.5元

31.07.2014  12:21

  7月25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我省长江干流以外的中小河流砂石资源费的征收标准。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小河流从事采砂、采石、取土及淘金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砂石开采量每吨1.5元的标准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

  河道砂石资源是重要的公共资源,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1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长江干流砂石资源费的征收标准,但我省长江干流以外的中小河流砂石资源费征收标准一直是个空白。  (记者黄中朝、通讯员孟梦、徐平源)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