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等重点工作督查的通知 鄂安办函〔2015〕34 号
12.11.2015 19:36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鄂安办函〔2015〕34 号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等重点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重点县攻坚克难和无主尾矿库隐患治理等重点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等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重点督查黄石、襄阳、荆州、宜昌、十堰、孝感、荆门、黄冈、咸宁、鄂州、随州、恩施等12个市州。 二、督查重点 (一)《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5〕53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情况 1.《意见》宣贯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 2.相关配套政策研究和制定情况。 3.有关意见和建议。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情况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组织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运行情况,各有关部门在整顿关闭工作中的职责落实情况。 2.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制定及实施情况,包括关闭矿山地方经济补偿政策,金属非金属矿山总量控制计划,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等。 3.整顿关闭工作完成情况。包括下达的关闭任务完成情况,关闭标准执行情况,关闭对象公告情况。 4.整顿关闭工作经验和下一步工作意见。 (三)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攻坚克难工作情况 1.重点县人民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工作情况。 2.攻坚克难目标完成情况。包括矿山总量下降30%,事故死亡人数比前5年平均水平下降50%以上,全面消除危、险尾矿库,建设1-2家“五化”(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和管理科学化)示范矿山等4项指标完成情况。 3.攻坚克难任务完成情况。一是矿山资源规划、资源整合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二是矿山标准化达标及运行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执行情况。三是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研发和推广使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全面实现铲装运机械化开采情况。四是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三等及以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和库区等重要区域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将金属非金属矿山纳入“两化”体系(隐患排查治理数字化、标准化体系)监管和规范运行情况。五是专业技术人员或技术机构给矿山提供服务情况,安监和企业安管人员培训教育情况,矿山新进职工培训考核等制度执行情况,矿山安全警示挂牌公告制度执行情况。 4.攻坚克难工作经验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四)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 1.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申报、业主单位和责任单位确定、设计施工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等程序执行情况,及相关各环节文档资料审批和管理情况。 2.项目国家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地方配套资金情况。 3.项目工程治理效果。包括是否按照设计施工建设,是否消除了安全隐患。 三、督查方式和时间 (一)由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厅级领导带队,组成4个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每组负责督查3个市州。每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人,每组检查一个市州的时间为2天左右。 (二)督查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每个市州应检查2个县(含至少1个重点县),每个县抽查不少于3个金属非金属矿山(含至少1个地下矿山),有无主尾矿库治理项目的县应至少抽查1座。 (三)督查时间为11月份,具体时间和行程由组长单位与被督查地区协商确定。 四、分组安排 (一)第一组 组 长:省安监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闸源虹 成 员:省安监局有关人员1-2人 专家1人 检查地区:黄石市、宜昌市、十堰市 (二)第二组 组 长:省安监局副巡视员程跃祥 成 员:省安监局、省环保厅有关人员各1人 专家1人 检查地区:荆州市、荆门市、恩施州 (三)第三组 组 长: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 成 员:省国土厅、省工商局有关人员各1人 专家1名 检查地区:襄阳市、孝感市、随州市 (四)第四组 组 长:省经信委有关负责人 成 员:省经信委、省公安厅有关人员各1人 专家1名 检查地区:黄冈市、咸宁市、鄂州市 五、有关要求 (一)各督查组要围绕督查内容,认真开展检查和督办工作,严格验收把关,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向当地反馈意见,指出问题,提出建议。 (二)各督查组要轻车简行,廉洁自律。督查结束后2周内将督查报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杨卫辉,027-8789507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被督查市州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全面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和措施,积极配合督查工作。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2.11.2015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