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现将近期审查通过的2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予以公告,欢迎社会监督。公告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序号 | 方案名称 | 编制单位 | 资质等级 | 主要治理方案 | 主要工程量 |
1 | 潜江市仙桥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园林盐矿区蔡湖盐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 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 | 停产采盐井封堵工程、监测工程等 | (1)停产盐井封堵16口; (2)监测工程控制点3个、基准点8个、大地形变监测点22个、取水井2口、水质监测点8个、土壤监测点4个。 |
2 | 京山国源矿业有限公司香山寺重晶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 湖北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 | 截排水工程、挡渣坝工程、沉淀池工程、绿化工程以及监测工程等 | (1)截排水沟工程,总长471.74米; (2)挡渣坝工程,总长112.45米; (3)沉淀池1座; (4)绿化工程面积1.27万平方米,植树1410株; (5)大地形变监测桩81个。 |
注:编制单位资质均为方案提交时资质等级。
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与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路顺;027-86656206。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