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局出台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08.10.2014  12:35

  为鼓励先进,激励后进,营造公正、公开、竞争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机制,荆门市局根据《湖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考核办法》制定出台了本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考核实施细则。

  细则考核对象为县(市)国土资源局、直管分局(高新区分局、直属分局单独考核);考核方式采取日常考核、抽查考核和年终考核三种方式结合进行;以表格形式细化考核打分的项目、指标、评分方法和评分依据。考核指标体系在省厅要求的基础上加入了储量年报编制等指标,加大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与储量动态监管等业务工作互促互动力度。

  细则还规定,考核情况纳入全市国土资源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将与年度总结评比和返还年度工作补助资金安排挂钩,推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专项考评通报表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