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被确定为全国非油气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试点单位

23.02.2016  17:39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国土资源部在全国确定湖北、黑龙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为非油气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试点单位。省厅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矿业权年检改革试点工作,并审议通过《湖北省矿业权年检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目前,省厅已开发完成“湖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公示服务系统”,可向矿业权人、社会公众提供“开发利用和勘查工作方案公示”、“矿业权价款评估公示”、“年度信息填报和公示”、“国土资源部门查询统计”、“社会公众查询举报”、“国土资源部门举报受理及核实查处成果公示”等功能。

  试点工作将在2016年3月1日全面启动,至12月31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