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11.09.2014  11:49

各市、州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

教育部将于9月中旬对我省43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开展现场督导认定。根据教育部要求,现将有关事项予以明确并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14年9月15日,国家督学和相关人员直接赴各县(市、区)报到,16日开始工作,18日返回武汉,住武汉九州通衢大酒店(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8号,洪山广场旁,武汉铁路局东侧)。各县(市、区)工作时间见附表。

9月19日上午9:00,督导评估组集中向省政府反馈督导认定意见(会议地点:洪山礼堂三楼8号厅)。

二、评估安排

本次现场督导评估将分16个小组同时进行(分组名单见附表)。每个小组国家督学2人,督导专家2人,省级和市级联络员各1人。具体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三、评估内容

(一)查阅资料。重点查阅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汇报材料,查阅鄂政督[2013]5号文件28个C级指标档案资料。查阅档案资料在县城集中进行,学校不需专门整理档案资料。

(二)检查学校。督导评估组一般分两个检查小组,各检查3所中小学校,另外抽查1个教学点(教育部督导办在2013年事业统计数据库中直接抽取)。重点核查义务教育学校15项办学指标达标情况。在学校检查期间还将组织学生填写调查问卷。

(三)问卷座谈。督导评估组将分成4个小组,分别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中小学校长座谈会、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家长座谈会。4个座谈会在县城同步进行,每个座谈会规模在15人左右。

工作流程安排:上午8:00至8:30查阅资料,上午8:30至9:30召开座谈会,上午9:30至下午4:30检查学校。

四、有关事项

(一)每个小组第一个接受督导评估的县(市、区),请于15日负责各督导评估小组成员的接站工作(航班信息另行通知),后一个接受督导评估的县(市、区)应与前一个做好时间衔接,最后接受督导评估的县(市、区)负责督导评估专家返回武汉。

(二)请各市、州教育局局长18日晚到武汉九州通衢大酒店,43个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教育局长18日晚到武汉好苑·新海天大酒店(武汉武昌洪山路30号,洪山礼堂斜对面,联系电话:027-87126888)报到,并参加19日上午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大会。请将参会人员姓名、性别、单位和职务于15日前以市州为单位报省教育厅督导办,联系电话:027-87328123(传真)。

 

附表: 43个县(市、区)督导评估分组及日程安排表

 

 

 

 

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湖北省教育厅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