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多措并举着力提升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水平

17.11.2015  18:01

近年来,黄冈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总要求,转变观念,严把关口,改革创新,典型引路,不断提升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转变观念,提升依法管理意识。通过两个不同的层级,运用不同的方式,对基层宗教干部和宗教界人士进行专项培训,转变观念,把思想统一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上来。在对基层宗教干部的培训中,着重强调宗教事务管理要摒弃传统观念和经验主义,加快“两个转变”,一是由依靠政策管理为主转向依法管理为主;二是由民宗部门直接管理为主转向依靠团体间接管理为主,更加重视发挥宗教团体作用。在对宗教界人士的培训中,突出“国法与教规”的关系,要求宗教界人士首先做好一名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公民,自觉遵规守法。

二、严把“五关”,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行为。围绕“人员、财务、活动”三大重点,从场所筹备设立、建设施工、验收登记、活动审批、人员认证等环节入手,着力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行为。一是严把新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准入”关。规范了申报条件和审批流程,从严落实了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程序。近两年,黄冈各县市区共计申报筹设宗教活动场所23处,通过审核批准的只有6处。二是严把宗教活动场所换证关。在今年换发场所登记证工作中,严把标准,规范变更了48处场所负责人,对25处没有合适管理人员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场所下达了终止文书,将17处条件较差的寺观教堂降级为固定处所。三是严把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关。对宗教活动场所建设行为从规划报建、施工管理到质量监管、资金筹措都进行明确规范,英山、团风等县市还组织规划设计团队为寺庙进行统一规划,从而有效提升了新、改建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品位。四是严把宗教活动审批关。按照“控制规模、减少次数”的总体原则,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举办的各类宗教活动,按规模条件实施逐级报批。去年以来,共责令停止了6起违法宗教活动。五是严把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关。在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过程中严把政治关、证件关、材料关,对无教职证但长期参与场所教务活动的人员进行清理,做到了新任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必须通过认定备案关。

三、改革创新,突破宗教活动场所管理难点。一是理顺体制机制。依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权责统一的原则,明晰了市、县两级民宗部门的关系,理顺了民宗部门与宗教团体的职责分工,调动起了县级民宗部门和宗教团体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建立进出机制。针对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工作中“一审定终身”的问题,探索实施宗教活动场所设立“进出机制”,在依法批准新筹设场所的同时,对内部管理混乱、长期无教职人员驻守且没有开展正常宗教活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已登记场所予以撤销登记。2014年全市共计撤销登记5处场所,有效激发了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的自觉性。三是实施跟班学习。指导市佛协、市道协每年至少各组织一次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到四祖寺、普阳观等示范型场所进行跟班学习,累计已有300多名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参加学习,有效提升了场所的教风和管理水平。

四、典型引路,营造比学赶超氛围。注重从基层实践中发现典型,总结提升,指导面上工作。推广中小场所管理的“英山经验”,解决中小场所规范管理无成功经验可循的难题,英山县“123456”工作法特别是财务管理“6统一”模式已在全市270余处场所推广。推广中小场所建设的“团风模式”,在宗教活动场所建设中注重把好设立审批、规划设计、资金筹措、建设质量、运行管理等关口。“不盲目新建场所,建就建一流场所”已成为全市宗教界的共识。发挥四祖寺、五祖寺、天台寺、妙乐寺、普阳观等一批全国示范场所的引领作用,通过在网站开辟专栏、印发交流材料、组织现场观摩等形式着力宣传推介它们在建设管理、教风学风、人才培养、生态保护、公益慈善等方面的经验,引导其它场所学习借鉴,营造“比学赶超”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