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湖北着力探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有效路径

01.09.2017  01:57

  2016年4月,湖北省民政厅会同公安厅、教育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根据这次摸底排查结果,湖北省农村留守儿童达73.9万人,占全省16岁以下农村籍儿童的12.24%,是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超过70万人的七个省份之一。其中,6岁-13岁农村留守儿童占比达56.27%,男童占比达55.18%。73.9万名农村留守儿童大多分布在山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及劳务集中输出地。

  “90%的农村留守儿童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农村老人无法有效履行监护责任。特别是,全省目前尚有1.1万多名农村留守儿童处于无人监护状态。缺少亲情、监护不力将直接导致安全问题。”湖北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了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省民政厅主动履行牵头职责,着力探索关爱保护的有效实现路径。

  多部门齐抓共管   重心下移

  去年7月,湖北省政府印发《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省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省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湖北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于同年11月召开了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

  省民政厅召开全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会议,厅党组书记、厅长彭军就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了动员部署。同时,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培训班,印发通知要求全省民政系统积极履行部门职能,承担好牵头责任,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范围同安排、同部署。

  通过联席会议,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和政策衔接得到加强,成员单位的督促检查也推动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落实。“今年,《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要点》印发,充分结合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分工,有助于推动关爱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湖北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说。

  省民政厅还指导和推动市、县级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民政牵头,综治、教育、公安、司法、卫生计生等部门和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实现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市县全覆盖,将重心下移,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关爱保护工作中的突出困难。

  注重调研挖掘亮点   先试先行

  为了给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参考,湖北省民政厅组成专班先后赴襄阳、孝感、荆州、荆门等地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及关爱保护工作进行调研,形成了《湖北省农村留守儿童现状与关爱保护工作对策》调研报告。联合省综治办、教育厅、公安厅等部门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重点通过落实监护人责任,明确部门和基层政府职责,及时响应并解决部分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等现实问题。

  在此基础上,确定在十堰市郧阳区、江陵县等10个县(市、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创新试点,指导试点地区制订和实施试点方案,力争在关爱保护工作机制、救助机制、服务网络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取得成效。通过汇总分析,再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不断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归纳梳理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研究拟订巩固措施和方案,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长效机制的形成。

  比如,宜都市1880名农村留守儿童中,接受学前教育和在校就读的有1623名,占比达86%。针对这一情况,该市民政局联合教育局在校园开展“让每个留守孩子成为一轮太阳”关爱行动:建立留守学生专项档案和联系卡、成立校长负责的关爱活动领导小组、在校内外征集“编外家长”、整合校内资源建立“留守儿童之家”等,实现了社会认同、家长满意、儿童健康成长的“三赢”。

  动员全社会参与 加强监督

  湖北探索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社工岗位,用以钱养事的方式购买服务,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队伍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的专业优势,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特别是专业青少年社会组织参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同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整合资金和政策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的社区(村)党员群众活动中心、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学校等平台,加强农村儿童活动和服务场所建设。

  在此基础上,指导各地设立村(居)儿童福利主任职位,选聘村党员干部、“大学生村官”、网格员、小学教师、志愿者或专业社工担任(兼任)儿童福利主任,印发工作手册,明确工作职责,逐步建立健全基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服务网络。

  湖北省还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民政部重点工作督察计划和省政府工作督察内容为契机,通过实地调研、约谈交流、情况通报等形式,督导各地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长效工作机制的形成。(载于2017年8月23日中国社会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