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12届人大第19次会议闭会通过湖北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
1月13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武汉闭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60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和《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议案》,同意将《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列席人员名单,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审议通过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该工作要点和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将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进一步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修改完善后,正式颁布实施。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李鸿忠在讲话中说,为了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这项立法是2015年度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的积极作为、主动作为。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有利于营造崇尚成功、宽容失败的改革氛围,进一步激励和保护改革者,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增强改革发展动力和创新创业活力,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李鸿忠指出,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绿色发展问题,颁布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定》,先后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坚持绿色发展的迫切愿望,真正使立法体现人民意志。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根据审议意见对《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提前做好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该条例草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李鸿忠强调,即将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是在我省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的关键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他要求与会人员以主人翁的姿态和良好的精神风貌,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按照大会安排,集中精力开好会议,不辜负全省人民的重托。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承忠、赵斌、周洪宇、张岱梨、尹汉宁、王玲、王建鸣,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乔余堂出席会议。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任振鹤、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翟兴波、王丹、朱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