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部署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各项职能,做好新时期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近期,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今年我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在继承以往优良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创新,有以下五个特点:
一、评比内容更加丰富
(一)注重日常工作情况。运用评优成绩,实行激励奖励机制,将创建活动与司法所及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立功情况、受表彰情况、为基层理论调研工作贡献情况(发表文章、编辑案例被刊发选用)充分结合。严守纪律红线,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履职不到位或因违纪违规而受到处分等问题的司法所不予申报。
(二)关注人员力量和待遇。促进司法所人员配备,以人员力量配置保障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有力开展。督促司法所工作人员待遇落实,以职级待遇和薪资待遇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热情。
(三)参考业务工作落实情况。主要体现在:一是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要求调解工作各项台账和资料归档清晰详细,调解卷宗制作规范,落实人民调解相关经费。二是强化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要求司法所至少有1名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三是积极开展法治创建活动,为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且法治建设基本达到市(州)、县(市、区)提出的标准。
二、基层组织建设更加重视
基层党建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基层单位完成各项任务、促进单位全面建设的重要保证。我省在此次活动中要求:一是司法所党(团)组织健全,制度完善。二是党内活动开展正常,轨迹清晰。三是充分发挥党员先进性作用,爱岗敬业、廉洁奉公、敢于担当。
三、公共法律服务更加完善
我省通过司法所建设强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一是要求司法所设置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并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发挥职能作用。二是要求创新所务管理,工作人员定期值班,确保突发事件能快速反应,及时处理。三是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体平台建设打牢基础。
四、发挥“头雁”作用更加充分
深入拓展我省“红旗司法所”创建活动成效,发挥“红旗司法所”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循序渐进,逐步形成以省红旗司法所为引领,以规范化司法所为主阵地,全面推进司法所建设工作不断创新,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建设覆盖我省城乡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格局。一是要求全省表彰、总结、宣传“红旗司法所”。二是要求我省司法所对标“红旗司法所”,准确定位,自查不足,提高工作质量。三是要求全省司法所转变观念,深化作风建设,提升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五、岗位练兵更加全面
省厅决定从3月份起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人员岗位练兵活动。以“提高业务水平、提供优质服务”为核心,全面加强业务技能学习、教育和培训,促进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练一流本领、育一流作风、创一流业绩、作一流服务,为推进我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向纵深发展,为新时期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