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两项“专题研讨”侧记
一场别开生面的预演
——省纪委两项“专题研讨”侧记
窗外,细雨霏霏,冬日寒冷的气息笼罩大地;会议室内,热火朝天,讨论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
12月9日至10日,省纪委召开为期一天半的湖北省落实纪律审查新精神新要求暨执行运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研讨会(简称两项“专题研讨”)。省纪委监察厅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齐聚一堂,围绕《条例》正式实施后可能遇到的新情况,突出问题导向,开展研讨交流。
提前预判 直面问题
做好贯彻执行《条例》思想准备
“目前开展纪律审查时,还是习惯性地朝着经济问题去、朝着能移送司法的大要案去;对‘一般性’问题,认为可查可不查,投入精力没必要。”第二纪检监察室朱瑞程一语道出当前纪律审查人员残存的惯性思想。《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短时间内就要以《条例》为准绳,开展面向全体党员的纪律审查,无论是从学习贯彻到运用实践的时间来说,还是从思维工作方式的转变来看,对纪检监察干部都是不小的挑战。
“要摒弃‘违纪是小节,涉刑才审查’的思维,更加注重发现党员干部的苗头性问题。”第一纪检监察室吴晓波表示。
“要按照王岐山书记的要求,纪律审查的导向、方式、文书、效果都要体现‘把纪律挺在前面’。”第四纪检监察室李小明深有体会地说。
“要转变贪大求全的办案观念,突出惩是为治,辩证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审理室龚雄艳态度坚决地说。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只有从思想上切实转变,才能为下一步工作方法的转变做好准备。”与会者经过讨论一致认为。
深入研讨 共商对策
做好贯彻执行《条例》知识储备
《条例》开出“负面清单”,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党纪戒尺,但不少违纪问题与相关法律、政策联系紧密,要强化知识储备,综合运用多项措施推动《条例》贯彻执行。“加强对相关单行性规定的研究,准确把握纪律和政策的界限。”第三纪检监察室祁佑华就执行廉洁纪律提出措施。“对《条例》中的一些情节作出解读,加大释纪力度;对新型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加大案例指导力度。”第八纪检监察室黄开兴就执行工作纪律出言献策。“要坚持从严执纪,同时要考虑综合效果,防止将监督执纪简单化。”干部监督室严冀钢对执行生活纪律表明自己的想法。《条例》为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提供了最有力武器,但由于新增条款较多、违纪处分的要求更严,又没有现成的案例可循,要执行好《条例》,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挑战。“通过这次研讨,看到我们纪检监察队伍人才济济,特别是年轻干部素质很高,有思考,有想法。”会间休息时,领导班子成员交流着对此次研讨会的感受。
认真总结 借鉴经验
做好贯彻执行《条例》工作预备
“更加强调‘挺纪在前’,十分注重抓早抓小;更加强调法治思维,十分注重依规治党;更加强调快查快结,十分注重工作效率;更加强调‘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十分注重审查质量。”6名借调到中央纪委工作的同志分享了对《条例》的共同感受。
《条例》颁布后,中央纪委在纪律审查理念、思路和措施上不断创新。与会人员清醒认识到,要紧跟中央纪委的步伐,借鉴宝贵经验,推动全省纪律审查工作在新常态下实现新变化。
值得一提的是,这场研讨会与以往不同,不仅有交流,还有点评。据了解,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侯长安亲自审定研讨会方案,特别提出加入点评环节,这是湖北省落实纪律审查新精神新要求的创新之举、前瞻之举和务实之举。
“不仅要交流,还要辩,越辩才越明。要明白,《条例》的实施,绝非‘所谓的’反腐斗争的重大转向,而是表明对党员干部的要求更高,从严治党的力度更大。”侯长安强调。
下一步,省纪委将加大对研讨会的成果运用,各厅(部)室将集中开展研讨学习;同时,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推动研讨常态化、制度化。
研讨会虽然结束了,但对《条例》的思考还在延续,这场“头脑风暴”还会在省纪委继续“刮”下去…… (童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