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商务厅关于2015年省级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竞争性立项招投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省人民政府对《2015年省级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的批复,现决定将2015年省级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对全省公开招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名称及2015年预算额度
专项资金名称:省级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预算额度:6873万元。
二、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2015年省级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内贸流通规划编制、流通骨干市场建设、智慧市场(电子商务进市场)建设、绿色市场建设、民生市场建设及荆楚农产品创市场活动。
三、专项资金分配方式
采取公开招投标和专家评审方式进行竞争性分配。
四、拟立项项目个数及补助标准
2015年省级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拟立项项目总数为87个。各类项目数量及具体支持标准为:
1、内贸流通规划编制项目11个:支持编制1个省级市场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和10个地方商业网点规划,其中省级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编制项目拟补助100万元,地方商业网点规划编制项目每个拟补助10万元;
2、流通骨干市场建设项目10个: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5个、工业品等其他大型综合性批发市场5个。支持其实施新建、改扩建工程及发展共同配送、冷链物流和连锁经营等。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需经审计认定,下同),单个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300万元。
3、智慧市场建设项目24个:支持4个大型市场、10个农贸市场和10个乡镇商贸中心实施信息化改造。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单个项目的补助标准不超过100万元。
4、绿色市场建设项目10个:支持10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中心和二手车市场建设。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单个项目的补助标准不超过50万元。
5、民生市场建设项目30个: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地区、“四大片区”及口子镇建设20个农贸市场和10个乡镇商贸中心。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单个项目的补助标准不超过50万元。
6、支持在省内或省外举办2次农产品产销对接会。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单个项目的补助标准不超过150万元。
五、项目准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省级市场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和地方商业网点规划编制项目:(1)投标申请编制省级市场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机构需满足:熟悉国家和我省内贸流通相关政策;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成果丰硕;有为政府部门编制规划的丰富经验;为省委、省政府“智囊团”的优先。(2)地方商业网点规划需满足:2015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报政府待批或已经政府批准的商业网点规划;市州一级为修编规划,县级市及县一级为新编规划。
2、流通骨干市场建设项目:(1)项目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2)2013年或2014年开工,2015年3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并能够提供竣工验收报告。(3)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建设规范。(4)列入全省市场体系建设项目信息库和重点联系市场范围内的优先。(5)项目符合所在地商业网点规划的优先。
3、智慧市场建设项目:(1)大型综合性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改造需满足:2015年3月底前完成信息化改造;信息化改造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实现线上线下交易的融合,可通过网络实现现金支取、网上购物、生活代缴费、电子结算和取送货等服务功能;列入全省市场体系建设项目信息库的优先。(2)农贸市场信息化改造需满足:2015年3月底前完成信息化改造;信息化改造投资额200万元以上;实现线上线下交易的融合,可通过网络实现现金支取、网上购物、生活代缴费、电子结算和取送货等服务功能;列入全省市场体系建设项目信息库的优先。(3)乡镇商贸中心信息化改造需满足:2015年3月底前完成信息化改造;乡镇商贸中心地址在电子商务进农村7个示范县内的优先;信息化改造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实现线上线下交易的融合,可通过网络实现现金支取、网上购物、生活代缴费、电子结算和取送货等服务功能;列入全省市场体系建设项目信息库的优先。
4、绿色市场建设项目:(1)二手车交易市场需满足:2015年3月底前已经竣工验收;经营场地面积应不小于1万㎡,其中交易大厅面积不少于300㎡;符合所在的地级市或县级市商业网点规划并已备案;列入全省市场体系建设项目信息库的优先。(2)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需满足:2015年3月底前已经竣工验收;经营场地面积应不小于1万㎡,其中作业场地应不低于6000㎡;企业建设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中强制规范的要求;在商务部备案,并纳入商务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系统管理;列入全省市场体系建设项目信息库的优先。
5、民生市场建设项目:(1)属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地区、“四大片区”及口子镇。(2)2013年或2014年开工,2015年3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3)列入全省市场体系建设项目信息库的优先。(4)农贸市场建设须符合《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字[2009]88号)的规定。乡镇商贸中心的建设须符合《“万村千市场工程”乡镇商贸中心建设规范》(商办建函[2012]303号)。(5)项目符合所在地商业网点规划的优先。
6、荆楚农产品创市场项目:(1)企业自愿承办湖北农产品省外展销活动,企业在湖北省内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2)承办企业在西安市、上海市设立有湖北农产品专营店或销售中心(其中经省内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湖北农产品省外销售企业优先)。(3)湖北农产品省外(西安、上海)拓展活动在2015年内完成。(4)以宣传和销售湖北农产品为主要目的。(5)活动场地不少于1500平方米。(6)组织不少于100家企业参加。(7)具备承办此类活动的能力,举办活动的经费预算不低于200万元。
以上各类项目已享受过国家或省级同类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六、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具体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并于5月20日前将审核报告(正式公文)以及企业申报标书(一式二份)报省商务厅。联系人:朱雁;电话:85780263。
附件:2015年省级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湖北省商务厅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