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七大焦点
备受关注的我省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日前出炉。这是深化我省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如何确定及考核?薪酬之外的福利待遇如何规范?员工会否“受牵连”层层降薪?是否会引发经营性人才出走离职?……针对这些社会公众关切的问题,记者请权威人士进行解读。
薪酬改革是否就是降薪?
这种理解是片面的。实施方案明确,要通过改革,将偏高、过高的薪酬水平降下来,但更重要的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形成机制。
改革以后,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调整为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相较改革前增加了任期激励收入,有利于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长远发展,防止短期行为。通过改革,将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与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绩效年薪与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匹配,任期激励收入与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体现了激励约束和社会公平。
据有关部门初步测算,改革后省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总体会有所下降,不同功能、不同规模、不同效益的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更趋合理,企业负责人与职工收入水平的差距有所缩小,同时与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相关人员的收入水平仍保持一定的倍数关系,有利于促进形成相对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同时,由于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与职工的收入挂钩,将增加负责人与普通职工的利益关联度,有利于增强企业发展的合力。
负责人薪酬将如何构成?
根据实施方案,改革后,省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按照不超过上年度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薪酬审核部门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基本年薪进行分档,副职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依据其岗位责任和承担风险等因素,按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一定比例确定。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
这是在综合考虑企业职工、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相关人员等工资水平的基础上确定的。同时,为加强综合考核评价的约束作用,规定企业负责人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为合理调整企业内部分配关系,规定当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对省管企业负责人如何考核?
针对有人担心的考核可能流于形式等问题,实施方案具体明确了薪酬支付周期——规定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按考核年度一次性兑现,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和任期审计结果兑现。
其次,建立了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将目前薪酬管理中对省管企业负责人重点考核生产经营业绩,调整为对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评价:一方面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对不同功能性质的企业突出不同的考核重点;另一方面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履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等情况的考核评价。
另外,方案还明确实行追索扣回制度。对省管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企业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追索扣回办法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的省管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薪酬之外的福利待遇如何规范?
如果仅仅只是规范年薪,薪酬外的福利待遇得不到有效约束,改革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实施方案要求统筹规范福利性待遇,将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性待遇统一纳入薪酬体系依法依规统筹管理,企业负责人缴纳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能突破上限。同时,要严格执行《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意见》,严禁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的消费,严禁用公款支付履行工作职责之外、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严禁企业负责人对外转移各种个人费用支出等。
方案还明确,省管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存在违反规定自定薪酬、兼职取酬、享受福利性待遇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并追回违规所得收入。
改革涵盖哪些范围?
方案所称的省属企业是指由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适用对象是这些企业中由省委管理和省委委托省委组织部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包括企业的董事长、党委(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此外,省委管理的其他企业负责人及省属企业中其他由组织任命的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参照省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改革办法同步执行;省直部门所属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改革参照本实施方案精神推进;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改革,参照本实施方案精神积极稳妥推进。
职工会否“受牵连”层层降薪?
有公众问:“负责人薪酬降低,国企职工会不会‘受牵连’,形成层层降薪的局面”?
权威人士说,此番改革重点对象是由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至于普通企业职工的薪酬则不受影响,其薪酬分配仍由企业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规范和有关政策自主决定。“薪酬改革重要任务是缩小企业负责人与普通职工薪酬水平差距过大问题,一些负责人薪酬水平有所降低后,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搞企业内部普通职工薪酬层层压缩、层层降薪,如果这样做就违背了缩小差距的改革初衷。”他表示。
会否导致部分人才出走,影响国企经营?
一些层面人士担心,降薪会否影响企业负责人尤其是经营性人才的积极性,导致人才出走,甚至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对此,权威人士介绍,按照方案规定,省属企业负责人中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的薪酬结构和水平,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报薪酬审核部门备案。对职业经理人实行契约化管理,加强和完善业绩考核,建立退出机制。这些措施保护和激励了职业经理人的积极性。(翟兴波 周燕 沈爱华 韦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