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第一批“河(段)长制”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11.09.2015  18:03

(方宇国)近期,我省第一批省级“河(段)长制”试点县市积极行动、大胆探索、先行先试,试点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2015年,省水利厅根据中央和省委深化改革部署要求,结合《省水利厅深化水利改革三年(2014-2016)行动方案》要求,确定仙桃市、潜江市、夷陵区、宜都市为我省第一批省级“河(段)长制”试点县市,明确试点期为2015-2017年,要求用3年时间,试点建成河道管护制度健全、主体明确、责任落实、经费到位、监管有力、手段先进的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力争在全省或全国发挥示范作用。 

目前,省水利厅已印发《省水利厅关于明确第一批省级“河(段)长制”试点单位的通知》,安排部署“河(段)长制”试点工作,明确具体要求。同时,为推动工作,保证实效,省水利厅于7月24日在潜江市专题召开“河(段)长制”推进座谈会议,分析形势、剖析问题、研究措施。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局长赵金河在会上对试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各试点单位全力以赴抓好试点各项工作,确保实效。 

据悉,有关县市目前正按照“河(段)长制”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各类各级试点,现试点各项工作已全面有序展开,有的县市进展顺利,成效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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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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