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率先立法防治土壤污染 瞒报污染事件最高拟罚30万元

03.06.2015  12:33

   湖北日报讯(记者翟兴波、通讯员朱博、王丹)25日下午,《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此举标志着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立法工作,重点防治土壤污染。

   据了解,我省土壤环境现状总体尚好,局部问题突出,蔓延趋势堪忧,主要存在重金属镉超标、耕地滴滴涕超标和重点污染区域重金属污染、江汉油田采油区石油类污染,化工企业遗留地污染等问题。“我省缺乏系统的、可操作性的法律制度,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管非常薄弱,开展立法势在必行。”省环保厅厅长吕文艳介绍。

   草案在政府职责、土壤污染预防、土壤污染控制、污染土壤修复、社会参与、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在土壤污染预防方面,草案规定,要严格实行肥料、农药、农用薄膜、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和废弃物回收制度,推进废弃农药包装回收和安全处理工作,建立完善配套收储场所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在粮油大县和蔬菜重点县,支持建立残膜回收网点和处理设施,逐步形成生产、回收及资源化利用体系。

   对于土壤污染控制,草案规定,在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区,应当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严格用途管控,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草。因污染严重不适宜农产品生产的,由政府调整土地用途。

   草案借鉴吸收了新环保法中按日连续处罚等措施。其中,对于伪造监测数据、违法倾倒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违法排污的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按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此外,对造成土壤污染事件后瞒报或拖延报告的排污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排污单位主要责任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出现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责任、违反产业政策批准项目造成土壤污染等行为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议现场

 

图为:左雄中

 

图为:王泽洪

 

图为:朱忠华

 

图为:曹亦农

 

图为:高燕贞

   湖北日报讯(记者翟兴波 通讯员朱博 王丹)26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下面摘录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审议发言,以便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该条例的立法过程。

   监测和预防是重点。左雄中委员认为,重金属埋到地下,污染就很难防治,应该更加注重监测和预防。特别是针对有害垃圾,包括废旧电池、塑料瓶和塑料袋等,要妥善回收处理。

   明确土壤污染种类和标准。

王泽洪委员指出,土壤污染防治多部门齐抓共管,需要全面翔实的数据,立法首先要把标准分类搞清楚,否则怎样去防治?条文里要有分级,分别对农作物、茶叶、人体有怎样的影响,在这些方面需要研究。

   实行严格准入制度。朱忠华委员强调,要合理规划粮食主产区、蔬菜基地,严禁工业和新增建设项目造成土壤污染,规划好以后就要严加保护。肥料、农药、农用薄膜、饲料添加剂等要严加控制,从源头抓起,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

   强化行为人责任。曹亦农委员建议,污染土壤应终身担责,不能让纳税人掏钱为污染者的行为买单,法律要强化污染者也就是侵权行为人的修复责任、赔偿责任,把污染土壤终身担责原则确定为条例的核心原则,作为该条例的亮点。

   保证土壤评估公正性。高燕贞委员说,条例中许多条款都是依据评估结果进行处理,如果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有虚假,就会造成不同的影响和后果。条例的法律责任中对提供虚假报告的机构有处罚,但是对评估师没有规定惩罚措施,建议增加对评估师的处罚措施,比如吊销评估资格,也可以终身禁入这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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