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湖泊局对拆除斧头湖珍珠养殖进行现场督办

26.08.2014  14:57

(省湖泊局)2014年7月9日,省人大副主任王玲带队对咸宁市《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贯彻实施专项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斧头湖湖汊有养殖珍珠现象,要求限期拆除。省湖泊局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多次电话询问并下发文件督办,8月20日派人赴现场进行督办。

经过现场了解,该养殖湖面位于斧头湖泉水湖垸内,养殖面积1140亩,为咸安区官埠桥镇及村、组三级共同所有,第一承包人为当地人陈金亮承包养鱼,陈于2009年与浙江人何建东签订合同,转包水面给何养殖珍珠,养殖珍珠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2014年12月到期。咸宁市、咸安区领导也高度重视,多次与珍珠养殖承包人进行约谈,做了大量的法律宣传工作,下达了限期拆除珍珠养殖通知书,责令于2014年10月底前自行拆除。省水利厅将继续跟踪此项工作,直至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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