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关于委机关部分处室职能调整的通知
鄂民宗办[2014]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宗委(局),委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编办《关于调整省民宗委内设机构职能和设置的批复》(鄂编办文[2013]158号)意见,同意我委对机关部分内设机构职能和设置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处室职能情况明确如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字综合以及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信息、电子政务、目标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联系民族自治地方和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工作;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负责委机关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处:拟订民族宗教事务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承担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负责对涉及全省民族宗教领域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承办民族成份管理和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事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城市和散居民族工作;承担参与散居民族工作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处:承担全省民族宗教事务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研究涉及民族宗教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研究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和宗教事务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承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及表彰有关事宜。
文化宣传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处理具体事宜;承担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办民族文化保护工作;开展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承担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文化、教育有关事项;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民族地区开展科技工作;承担参与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体育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信息采集报送和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宗教一处:承办全省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指导省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指导武昌佛学院和武当山道教学院工作;指导下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事务进行管理;承办佛教、道教、伊斯兰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审批、登记事宜,负责佛教、道教、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备案管理及其培训规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参与宗教工作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省内佛教、道教、伊斯兰教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宗教二处:承办全省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指导省天主教、基督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指导天主教中南神哲学院、基督教中南神学院工作;指导下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天主教、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承办天主教、基督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审批、登记事宜,负责天主教、基督教教职人员备案管理及其培训规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省内天主教、基督教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此外,经济发展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和省支援西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机构职能不变。
湖北省民宗委办公室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