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适应新常态创新文化市场管理方式

24.06.2015  16:54

  2013年以来,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和《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3]27号)的文件精神,省文化厅及时调整、下放了一批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为确保在新常态下,将文化市场审批事项放得下、接得住、不脱节,省文化厅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全省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的作用,为文化市场数据汇集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文化市场发展状况,切实加强对各级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全面、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省各级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动态奠定了基础。

  2015年初,省文化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全省文化市场数据报送制度的通知》,该“通知”强调了文化市场数据报送的汇集意义,明确了数据汇集范围、汇集指标,按月报送全省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数据审批和文化市场监管数据,并将此项工作纳入《2015年度全省文化市场管理与综合执法绩效考评细则》,对报送时间和数据质量提出了明确指标要求,确保报送的数据完整、真实、有效。通过对文化市场数据上传汇集分析,为各级领导了解和掌握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趋势,研究和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进一步促进全省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有效的决策支持。

  今年3月以来,各地应用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汇集了全省3月至5月的文化市场数据,全省共审批经营单位96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74家、网络文化单位7家、歌舞娱乐场所3家、游艺娱乐场所6家、演出经纪机构1家、文艺表演团体4家、艺术品经营单位1家);共审批演出活动92场,观众人数达到129800人次;共受理变更和注销经营单位121家;依法给予各类经营单位行政处罚共131家次,其中上网服务场所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案件仅35余件,较以往呈下降趋势。数据显示,各地开展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演出场所、文艺表演团体、演出活动等行政审批工作依法有序。同时,各地结合文化市场“雷霆”行动,加大了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了各类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