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降成本“32条”新政解读
电费降了,运费省了,税负减轻了,办事不仅省钱还省时省事了……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我省再做降成本的“减法”,力促发展活力与动力的“加法”。
降低电价,扩大直购电范围
确保2017年全省电力交易规模达到330亿千瓦时,力争达到350亿千瓦时。年用电量达到100万千瓦时以上的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企业、互联网企业、各类开发区均可以适当方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完善并落实互联网企业用电价格支持政策,优先安排互联网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将暂停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互联网企业由大工业电价用户扩大到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创业孵化器企业、互联网企业、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给予电价补贴。
减免部分电力服务项目收费。免收保护定值计算费;免收电力客户设备接入电网时的带电作业费、交接试验费;免收电力客户欠费停电后的复电费;对申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免交临时接电费用。
用气、用热、用地、人工,统统降
严禁供气、供热企业直接或以变相方式向非居民用户收取燃气初装、热力报装相关费用。
在全省推行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可以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或直接用于物资储备、中转、配送、分销作业、运输装卸以及相应附属设施的物流用地(具有物资批发、零售等市场交易的用地除外),可按当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出让。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签订缓缴协议后可适当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延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符合稳岗补贴条件未裁员的企业,稳岗补贴支付比例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执行;对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50%执行。
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比例由10%提高到15%
支持多式联运发展。对我省长江沿岸主要港口和铁路口岸站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由当地政府给予补贴。自6月1日起,对经指定收费站进出省内长江岸线主要港口的集装箱卡车,实行收费公路通行费50%优惠(含使用通衢卡电子支付给予的优惠)。
清理不合理物流收费。清理对进出港(场)企业收取的机场货站操作费和安检费等不合理收费。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免除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
降低公路运输成本。5月1日起,对使用通衢卡电子支付的货车用户,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比例由10%提高到15%。
今年单列小微信贷计划比上年增加30%
今年全省单列小微信贷计划1200亿元,比上年增加30%;年末小微企业贷款规模突破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0%以上。对纳税信用好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少上浮或不上浮。
推动每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减免1-2项收费项目,收费水平总体不高于上年。
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不收取企业客户保证金,确需收取的,要确保还贷解保时及时退还企业。
设立100亿元长江国开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省财政对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2017-2019年,对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的,按照债券融资方式及融资金额等给予奖励。
利用自贸区政策,大力发展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引入海外低成本资金。大力发展小微支行、社区支行和科技支行等专营机构,力争到2017年底数量达到2100家。
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调整增值税税率档次,由四档税率减并至三档。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 50%提高到75%。
对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其研发投入在享受税收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进行补贴。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发起设立的天使投资基金规模可降低至3000万元,投资期限可延长至7年。
推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零收费”
5月1日起,停止征收绿化补偿费、联网维管费、河道砂石资源费,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对政府定价的产品质量委托检验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20%优惠。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服务费降低30%,开放电子招标文件免费在线浏览功能。
建成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打造全省统一的中介服务“网上超市”。
2年内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坚决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强制收取会费、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活动以及其他变相付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