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召开主任办公会议
8月15日上午,张绍明同志主持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传达学习省委有关会议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省纪委第四、第七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精神,听取各处、法制研究中心负责人近期工作安排汇报,研究省政府法制研究课题项目经费相关事宜。
张绍明同志结合近期省委有关会议精神指出,当前,中央、省委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在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全办党员干部要认清形势,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牢记政治责任,做清醒人、明白人、局中人,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下一步要继续认真学习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将各项要求吸收到《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相关制度文件中,确保将中央和省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各项决策、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近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做好《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民用机场地区管理办法》、《湖北省旅游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调研审修工作;二是做好制度廉洁性评估承接工作,抓紧起草工作方案,围绕“省直部门全面覆盖,同时向市州延伸”的工作思路,对评估平台建设提出明确指导性意见,争取一周内拿出方案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责任重大,涉及两个立法处室和监督备案处,应及时成立领导小组,三个处室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共同抓好落实;三是指导鄂州市做好武汉城市圈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协作联席会议筹备工作,丰富会议形式,增强会议效果,迅速启动行政复议研究院相关工作;四是进一步修改完善《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4-2018年)》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两个文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待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吸收全会最新精神,及时修改后尽快推动出台;五是认真筹备2014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班,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主线,结合基层实际需求,有重点、有计划地安排好培训课程。
会议原则同意调整有关法制研究课题费管理相关规定,修订《省政府法制办政府法制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要对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课题经费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内容,规范专家评审等相关规定,注重体现厉行节约原则,注明经费管理分配需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接受纪检监督等内容。
参加会议的有:魏月明、费德平、王桂华,谢蕾、蔡雪峰、颜邦华、王莉莉、徐劲、张利敏、卫国。
(综合处 金安祠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