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

03.12.2014  01:12

  工商部门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加强法治工商建设,既是工商依法履职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近年来,全省工商系统不断强化依法行政“三线”理念,以加快推进法治工商为主线,采取多种措施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把依法行政的具体要求体现在工商履职监管的过程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法治理念,用依法行政统领全局

  省局明确提出“三线”理念,要求全省工商系统牢牢把握依法行政这条工商事业发展的生命线、工商部门监管服务的基准线和贯穿工商工作全过程的主线,不断增强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抓组织领导。坚持把法治工商建设作为全局性、综合性、基础性的系统工程,在省、市、县工商局成立法治工商建设领导小组,并制发《法治工商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指导意见》,健全完善法治工商建设领导机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规机构牵头协调、其他机构配合落实的工作机制。2012和2014年,省局先后两次召开市县局一把手参加的全省法治工商建设工作会议,把法治工商建设与年度重点工作一起安排部署,督促和引导各级工商干部自觉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贯穿于服务、监管、办案、维权等职能工作的各个领域。省局明确今年为“法治工商建设年”,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依法行政,做到“五个一”:即讲一次法制课、写一篇法制宣传文章、出一次庭或应一次诉、主持一次案件审理、参加一次案件评查。

  (二)抓法治创建。以贯彻落实省政府《湖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和国家工商总局《法治工商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为契机,将法治工商建设纳入各级工商局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完善考评标准、细化考评方案,组织各基层单位对照标准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以点带面、分期分批开展法治创建活动。2011年以来,全省工商系统共有3个市县局被省政府表彰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21个单位和16名个人被评为全国、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30个市县局荣获全省首批法治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和先进集体,43个工商所被当地党委、政府评为“人民满意站所”;54个市县局和103个“示范工商所”被省局表彰为“全省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先进单位”。

  (三)抓法制队伍。按照“法制监督的中枢、答疑解惑的智库、风险防范的闸口、能力建设的标杆、领导决策的高参”的标准建设法制队伍,在13个市州局、71个县(市、区)局全部单设法制机构,在966个基层工商所统一配备专兼职法制员,全省210名工商法制干部中具有法律专业的人员达138人,占65.7%。省局成立公职律师办公室,在全省行政执法单位中率先组建公职律师队伍,43名工商公职律师成为法治工商建设的中坚力量。2011和2013年,省局先后组织了全省法规科股长和优秀法制员培训班,培训法制干部200人,选送6人参加总局法制专家型人才培训班学习。襄阳、黄石等市局还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干部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激励干部职工学法用法。

  二、加强法制教育,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开展法律培训考试。省局利用视频会议系统,创办“工商法制大讲堂”,邀请省内外专家学者和系统业务骨干,实行省、市、县局和工商所四级同步学习,打造普及法律法规、讲授业务技能的交流平台,省局刘源超局带头授课,2011年以来已授课25期。实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组织机关113名干部开展首次法律测试。运用工商法律知识测评系统、无纸化学法用法网络系统,组织干部在线学法考试。两年来,省局工商干校和咸宁教育培训基地举办法律培训班41期,培训5340人次;举办初任公务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6次,培训新进公务员860余名。

  (二)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省局联合省人社厅开展岗位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全省系统在登记注册、执法办案、市场监管、消费维权、法规工作和信息化等6个岗位开展工商业务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分级评选“岗位能手”、“岗位标兵”、“行业技术能手”300名。  全省还分层分类建立机关和基层干部“六能”、“六会”能力席位标准,分级组建教育培训师资库和基层讲师团,采取模拟办案、现场指导、跟班实践、订单式培训、流动巡回培训等形式,开展全员培训。

  (三)开展对外普法宣传。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分级组建普法讲师团、“3·15”维权律师团,以3·15、4·26、12·4等宣传日为平台,先后举办全省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电视大赛和消费维权知识竞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省局作为省直机关代表参加了2013年“12.4”“法律进机关”集中展示活动,被评为全省“六五”普法中期集体。

  三、推动立规建制,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省局从建立市场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出发,狠抓制度建设,从行政决策、行政许可、信用建设、执法办案、消费维权等方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措施。

  (一)规范行政决策。制定并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权限,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调研论证、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规机构参与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坚持决策前充分论证制度,制定品牌强省意见、全省广告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配套制度等决策事项时,召集省内专家座谈会进行充分论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问政基层制度,根据基层意见及时调整基层规范化建设等决策执行方式。

  (二)规范行政执法。制定了执法证管理办法、行政强制措施行为规范、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办法、登记注册工作规范、12315工作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规范、涉法疑难事项合议办法、行政指导工作规则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形成了完备可操作的行政执法程序规则。制发《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试行)和《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行办法》,编印了《行政处罚清单》,对基层执法量罚发挥了指导作用。

  (三)为重大改革提供依据。省局研究出台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配套制度,向省政府呈报了推进“先照后证”登记改革意见,争取省政府召开了动员视频会、改革推进会,部署开展了“先照后证”、“三证合一”和贯彻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工作,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强化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印发了执法岗位责任、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责任追究三项制度,出台了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和标准。组织全系统连续8年开展了执法评议考核,建立起“省局对市州局、市州局对县局、县局对工商所、工商所对个人”四级考评体系,考评结果直接纳入各级工商局年度目标考核范围。省局每年组织执法评议考核和案件质量评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通报。开展规范基层执法活动,印发《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通过明查暗访、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各种形式的执法不规范、不文明问题进行通报,并严格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二)强化复议应诉监督。制发行政复议工作规则,2013年以来作出撤销、确认违法的复议决定22件,纠错率8.8%。省局每年发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通报》,对上年度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通报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实施了《错案报告分析制度》,对被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改处的具体行政行为及时上报并分析原因,受到国家工商总局肯定。

  (三)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建立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核审和决定相分离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法规机构负责一般程序案件审核把关。三年来,全省法规机构年均核审案件7万多件,组织听证200余次。省局制定了《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成立了由局长任主任的案件审理委员会,对重大复杂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印发《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通知》,配套制定了《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在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中推行使用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增强了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利用门户网站、宣传栏和办事指南公开架等载体,公开各级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范围、权限、程序和标准。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和信用信息归集、公示查询、应用制度机制,构建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从今年10月1日起,工商部门办理的所有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通过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和门户网站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是工商部门推进职能到位、应对监管风险、提升执法权威的关键。我们将以十八届四中全全精神为指引,进一步加快法治工商建设,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监管、依法维权、依法服务、依法行政,为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湖北作出贡献。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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