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党组研究部署再监督试点工作

15.09.2014  16:27

  9月12日,省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省纪委“再监督”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研究部署省局“再监督”试点工作。党组书记、局长李昌海主持会议,并对做好“再监督”试点工作提出要求。

  会议认为,开展“再监督”试点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实行“三转”、聚焦主业的迫切要求,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改进作风、提高监管能力的内在要求。省局被省纪委作为“再监督”试点单位,充分说明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体现了省纪委对省局的信任。

  会议提出,“再监督”试点工作要从两个层面把握。一个层面是省局被监督,即省纪委对省局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另一个层面是省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能,全神贯注地执纪、监督、问责。

  会议要求,抓好“再监督”试点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一要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相结合。“再监督”试点工作只能成功不能失败,党组负有主体责任,纪检组负有监督责任。二要与抓省局机关责任和抓下级单位责任相结合。“再监督”试点工作,省局机关要抓,系统各级也要抓。近期召开全省系统视频会议,传达省纪委“再监督”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部署安排“再监督”工作。三要与抓试点探索和学习借鉴相结合。在发挥现有监督方式作用的基础上,要探索、尝试和创新监督方式。要学习和借鉴兄弟省市、省内其他“再监督”试点单位和理论研究试点单位的经验做法,结合系统实际进行嫁接、改良和升华。

  会议明确,要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推进“再监督”试点工作。一是制定明责清单,即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监管清单。二是出台问责办法。根据《湖北省公务员履职问责办法(试行)》,结合本系统情况,制定出操作性强、可追责问责的实施办法。三是健全督责机制。通过“再监督”试点,建立对系统人员履行监管责任的追责问责机制,发现系统内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问题的,要向所在市州局党组发函,提出追责问责要求,必要时向当地纪委发函,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督促问责追责。四是建立晒责平台。在系统内建设一个信息平台,对被追责问责人员进行点名道姓的通报曝光。

  (信息来源: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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