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五项措施加大互联网药品监管力度

08.10.2015  12:04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兴起,我省医药电商呈现了爆发式增长。为加强网络药品监管,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发布和交易行为,今年以来,省局采取了五项措施。

  一是强化属地监管责任。今年6月,省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州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切实履行对辖区内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网站的监管职责,明确专人负责网站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辖区内网站IP地址或服务器所在地的现场检查力度,对监测的不良行为进行登记记分。一经查实,凡服务器设在境内的,一律移送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未取得ICP备案且服务器设在境外的违法违规网站,一律上报国家总局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屏蔽。

  二是集中开展网上巡查。省局集中对247家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及7家互联网药品交易企业进行了网上巡查,发现不少网站存在着未按规定标注证书编号、证书超过有效期但未申请换证、擅自变更网站域名及发布虚假药品信息,违规销售处方药甚至假药等问题。针对这一情况,为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省局下发了《关于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网站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要求相关企业迅速开展自查自纠,按程序履行互联网药品信息审查员的审查职责。

  三是依法注销过期证书。今年9月份,在对我省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的企业进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省局依法注销了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但未按规定申请换发有效证书的64家企业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更新了监管信息数据库。

  四是强化不良行为的记分管理。今年以来,根据我省《互联网药品交易及信息服务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省局对擅自变更网站域名、不按要求标注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资格证书过期仍在从事互联网信息或交易服务等行为的77家互联网涉药企业予以记分,并在省局政务网站“曝光栏”予以曝光。

  五是加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省局先后利用投诉举报、网站监测等线索,采取飞行检查、约谈、立案调查及曝光等手段,对2家不具备互联网交易服务资格但撮合交易或搭建销售平台的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约谈了11家存在不良行为的互联网涉药企业,对1家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对2家涉嫌网上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企业开展立案调查。

  通过采取以上五项措施,有力地净化了我省网上售药环境,规范了互联网信息发布行为。

  (信息来源: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