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钢铁业执行更严格差别电价政策

31.03.2017  14:59
      湖北日报讯  (记者刘天纵、通讯员沈佳)昨日,省物价局、省经信委、省发改委联合发布《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今年,我省对钢铁企业将执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通知》要求,我省将对钢铁行业限制类、淘汰类装置所属企业生产用电执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实行加价,其中:淘汰类加价标准由每千瓦时0.3元提高至0.5元,限制类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
        未按期完成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中化解任务的钢铁企业,其生产用电加价标准执行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即每千瓦时加价0.5元。
        此外,对除执行差别电价以外的钢铁企业(以下简称“其他类钢铁企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即对企业生产用电按工序能耗分别设定三档电价:第一档不加价,第二档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每千瓦时加价0.1元。
        《通知》强调,因实施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而增加的加价电费,10%留电网企业用于弥补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增加的成本;90%归地方政府使用,主要用于奖励钢铁行业先进企业、支持钢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和转型升级。
        为保障政策落实,省经信委负责将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和执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钢铁企业名单,以及“其他类钢铁企业”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并动态更新,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