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漂流项目联合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省漂流旅游的迅猛发展,漂流旅游安全管理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为加强漂流项目安全管理,切实落实《省安委会关于规范漂流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安〔2015〕 16号 )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确保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省安委会办公室拟组织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体育局组成4个联合督导检查组,对各地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规范漂流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安〔2015〕 16号 )精神情况开展联合督导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督导检查分为市(州)自查和省级督查两个阶段性。
(一)市(州)自查(5月10日—25日)。
1.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境内所有漂流(包括在建)项目进行摸底及隐患排查。
2.建立检查台帐,填写《漂流项目安全隐患联合检查登记表》。
3.综合汇总检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
(二)省级督查(5月25日—6月15日)。
1.对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规范漂流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对联合开展漂流项目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建立检查台帐,填写《漂流项目安全隐患联合检查登记表》。
二、督导检查组分工
(一)第一督查组,检查恩施、宜昌、荆门、荆州、孝感、黄石、鄂州、仙桃、潜江、天门。
组长:周正素 省旅游委副主任
成员:高 晴 省旅游委监管处处长(联络员)
孙春红 省交通厅安监处调研员
邹洪波 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主任科员
张 纯 省水利厅副主任科员
(二)第二督查组,检查十堰、襄阳、随州、神农架。
组长:谌祥成 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成员:杜受富 省水利厅调研员
周 芳 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副处长
肖良成 省旅游委监管处副调研员(联络员)
陈惠平 省港航管理局安监处科长
(三)第三督查组,检查黄冈。
组长:何开文 省体育局副局长
成员:陈红燕 省旅游委监管处副处长(联络员)
胡 坚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全管理处科长
文 易 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主任科员
税东成 省水利厅副主任科员
(四)第四督查组,检查武汉、咸宁。
组长:徐大福 省港航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王令德 省旅游委监管处调研员(联络员)
帅移海 省水利厅副处长
董新文 省体育局后勤中心工作人员
三、工作要求
督导检查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安排宴请,不接送任何礼品,不得安排与督查无关的事项。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
2016 年全省漂流项目安全隐患排查督导检查登记表
漂流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 审批部门: | 许可形式: | 许可证件名称: | 许可证件编号: |
企业信息 | 企业性质: | 企业法人: | 安全责任人: | 安全评估: |
基本信息 | 水库容量(立方米):
| 水库类型: | 水坝类型: | 县包保领导:
|
水坝设计单位:
| 水坝施工单位: | 水坝监理单位: | 建坝时间: | |
总漂程(米):
| 总落差(米): | 单点最大落差(米): | 最大承载最(人/日) | |
地方政府自查情况
| 安全隐患: 签名: | |||
整改情况 签名: | ||||
省体育局 检查意见 | 安全隐患: 签名: | |||
处理意见:
签名: | ||||
省水利厅 检查意见 | 安全隐患: 签名: | |||
处理意见: 签名: | ||||
省交通厅 检查意见 | 安全隐患: 签名: | |||
处理意见: 签名: | ||||
省旅游委 检查意见 | 安全隐患: 签名: | |||
处理意见: 签名: | ||||
巡视组意见 |
组长签名: | |||
企业法人意见 |
签名: | |||
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 |
政府领导签名: |
此表一式8份,分别送:省体育局、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省旅游委、市(州)安监局、县(市区)人民政府、漂流企业
填表时间: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