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党组学习省委文件审议通过落实主体责任意见

27.08.2014  18:18

  8月20日,省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昌海主持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并召开党组会审议通过省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会议认为,省委《意见》是一份重要文件,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重要举措,有“新、高、细、实、严”的特点,即:抓住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明确抓什么、怎么抓的思路新;落实主体责任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性、源头性举措的认识站位高;主体责任的要求、标准量化细;责任清单和落实措施实;追责问责、一案双查操作程序严。

  会议要求,省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既要与省委《意见》保持一致,又要突出系统特色,做到凝神聚力地抓,有章有法地抓,持之以恒地抓,从紧从严地抓。要突出教育先导作用,在巩固省局特色的教育平台的基础上,将教育手段从和风细雨型向高温高压型拓展,发挥任职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教育警示作用。要对行政审批、审评认证、检验检测、稽查打假等领域岗位风险点进行重新评估,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制度。要落实一案双查要求,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进一步端正机关作风。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的严峻复杂性,坚决反对和抵制反腐败“过头论”“刮风论”“影响论”“矛盾论”的错误论调,时刻坚持“力度统一论”,用省委《意见》统一思想,规范行为,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抓实。纪检监察部门,要大胆履职尽职,不当“纸老虎”“稻草人”。

  会议审议通过《省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4章16条,阐述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主体责任清单、抓主体责任落实的保障措施,指出省局党组和党组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明确落实主体责任要形成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组班子成员分工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完整的责任链条,量化了党组书记8项责任25条清单、纪检组组长6项责任21条清单、党组其他班子成员6项责任18条清单。

  《实施意见》突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特点,把整治“”“”“”“”“”“”等不作为、慢作为列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入点;对行政审批、审评认证、检验检测、稽查执法等重要环节和岗位实行重点监督。

  《实施意见》对责任清单进行了刚性量化。如:党组书记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每年至少组织3次反腐倡廉专题学习、上一次廉政党课、带队检查1-2个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纪检组组长每个月电话随机抽访20个行政审批申请人、10个委托检验人和1个稽查处罚对象,对审评认证企业的现场回访一个月不少于2次等;党组其他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与分管部门(单位)研究2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年底向党组及纪检组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每年至少参加3次所分管部门(单位)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分管审评工作的党组成员每两个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回访等。

  为保证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清单对帐,《实施意见》规定了7项保障措施26条标准,强化约谈和函询手段,加强责任追究,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杜绝“特权”和“例外”。

  《实施意见》要求省局机关各支部、直属单位党委(总支)参照本意见制定落实主体责任具体措施,确保主体责任层层分解、层层传导、完整闭合。

  (信息来源: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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