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期):我省在全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座谈会上介绍经验
我省在全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座谈会上介绍经验
近年来,我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按照司法部的部署,结合湖北实际,认真履行和落实管理责任,以规范化管理为抓手,全面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建设、队伍建设、质量建设,推进了司法鉴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履行和落实规范管理责任。2013年和2014年先后开展了司法鉴定规范管理年活动、司法鉴定“规范管理深化年”暨行风建设专项活动,采取不预先通知、随机抽取的方式,对全省16个市州的132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督导,量化评审,确定等次,逐一下发整改通知书,对考评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机构进行“回头看”复查。组织全省所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共600余人进行集中教育整训,提出了“九不准”刚性要求。全面建立了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基层联系点制度,帮助鉴定机构实现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是履行和落实审核登记责任。全面推行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网上审批,审批流程进一步规范,审批期限不断缩短。将《司法鉴定名册》编制工作提前到第四季度,确保了名册的时效性。将全省司法鉴定服务管理系统列入信息化建设的重点项目,在各业务门类中率先开发,逐步实现网上审批、在线查询、实时数据统计、信息化管理等功能。
三是履行和落实执业监管责任。制定了湖北省司法鉴定行业6项便民措施,对信息公开、窗口建设、首问负责等六个方面的内容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制发了司法鉴定服务质量监督反馈卡(示范文本),公布了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咨询监督电话。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指导各鉴定机构调整充实了社会监督员。开展司法鉴定档案管理评查,两年共对138家鉴定机构的572份档案文书进行了量化打分和现场讲评,有效地助推了鉴定质量的整体提升。抽取全省所有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鉴定机构的286份文书案卷,统一委托司法部司鉴所进行评审。在评查的基础上,组织鉴定专家编制下发了《司法鉴定档案(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档案的制作,提高司法鉴定质量。
四是履行和落实质量管理责任。要求司法鉴定机构的所有鉴定项目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能力验证,对于同一鉴定事项连续两年能力验证结果为不合格的机构,暂停该事项的执业资格。汇编《司法鉴定技术规范》,下发全体鉴定人。组织开展了2013—2014年度全省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活动,在今年“宋慈杯”全国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中,我省分别获得了一等奖和三等奖。
五是履行和落实监管查处责任。在全省鉴定机构普遍建立了风险告知制度,将风险告知列为必经程序,在接受委托前发放《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提示鉴定风险。《湖北省司法鉴定行业惩戒暂行办法》已完成起草和征求意见,将赋予市州鉴定行业协会惩戒权。组织专家重点对典型个案进行研判,从中发现深层次和带有共性的问题,提出了体制机制和应用对策建议。今年还将组织全省鉴定机构负责人进行司法鉴定风险防范、信访投诉专项业务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司法鉴定投诉处理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厅司法鉴定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