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出台考评办法解决同级监督难问题
4月8日,派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出台《关于各级纪检组(纪委)对同级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考评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的日常监督,解决驻在部门系统各级纪检组(纪委)对同级党组(党委)监督的制度缺失、监督难问题。
《办法》明确了三个层次的考评主体和对象。一是驻厅纪检组考评省国土资源厅、省地质局、省测绘局党组及其班子成员;二是省国土资源厅、省地质局、省测绘局正处级直属事业单位纪委考评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三是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纪检组考评同级局党组及其班子成员。
《办法》细化了监督考评内容。驻厅纪检组根据2015年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推行的“两个责任双百分考核”制度执行情况,制定各级纪检组(纪委)对同级党组(党委)班子落实主体责任的集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考评三个清单。
《办法》规定了具体操作办法和报告制度。明确驻厅纪检组以及各级纪检组(纪委)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评工作,考评要根据平时监督掌握情况,综合评判,写出评语,考评完成后认真如实填写《纪检组对同级党组落实主体责任考评表》,于每年7月15日和元月15日前上报半年和全年考评情况。驻厅纪检组对省国土资源厅、省地质局、省测绘局党组及其班子成员的考评情况向省纪委报告;其他各级纪检组(纪委)对同级党组(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的考评情况向驻厅纪检组直报的同时报送上一级党组(党委),作为上一级党组(党委)和纪检组(纪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重要参考。
《办法》强调了考评工作纪律,要求各级纪检组(纪委)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对照清单逐条评鉴,考评的评语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瞒报、虚报、媚报、恶报考评情况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一经发现,由驻厅纪检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