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厅取消采矿权抵押备案进一步简政放权 7月1日施行
12.06.2016 16:12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发布《关于取消采矿权抵押备案后强化政务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取消采矿权抵押备案,将相关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事项,该规定下月1日起正式施行。《公告》明确,取消采矿权抵押备案后,全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采矿权抵押备案申请,不再向采矿权抵押人和采矿权抵押权人双方出具备案文件。抵押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自行协商抵押事项,承担抵押风险。采矿权人将采矿权抵押后,抵押双方可以向该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告知自行协商的抵押期限,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双方申请将抵押相关情况录入登记系统,不对抵押资料进行审查。抵押机构如需了解被抵押采矿权相关书面信息,可向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得到答复。
省国土厅矿管处负责人介绍,取消采矿权抵押备案,已于今年3月9日起试行。从试行效果看,确实大大方便了矿山企业。过去,矿山企业去银行贷款,需要抵押采矿权并进行备案,要准备14种材料大约30多页纸,20个工作日内办结。现在,完全不需要采矿权抵押备案了,省时、省力、省心。银行如需对采矿权的真伪、有无产权纠纷、是否缴纳了相关费用等相关信息进行了解,只需登录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下载一张《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即可。 (陈岩、胡志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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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2016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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