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省级水生态文明试点创建工作

15.07.2014  14:28

(厅水资源处)为探索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水资源特点和水生态条件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推动我省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断深入,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7月8日,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省级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要在全省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和典型性强、政府积极性高的县(市、区),开展省级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建设一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水资源优化配置到位、水生态环境保护到位、水生态文明理念宣传到位的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实现制度完备、用水高效、水清岸绿、生物多样的水生态建设目标,探索符合湖北水资源、水生态条件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为全面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经验借鉴和示范。 

通知》明确,试点地区申报应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所在地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原则上各地市(州)申报1~2个试点。同时要求,被列入试点的地区,要抓紧编制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大纲,经省水利厅组织审查批复后开展建设工作,具体实施由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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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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