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
“放管服”改革是具有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的重大改革,是刀刃向内、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深刻革命。省司法厅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始终抓住“放管服”改革这一牛鼻子,将其纳入省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范畴统筹推进。厅党委高度重视,成立了厅司法行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专门指导“放管服”改革工作,协调沟通、检查督办等日常工作由厅改革办(厅法制处)承办,组织实施、具体落实由责任单位分工协作、各负其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行政管理和行政检查,理顺工作程序,提升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质效,“放管服”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推进全省司法行政改革发展排除障碍、理顺关系、提供动力。
7月,省司法厅拟定了《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初稿,征求了有关处室、单位的修改意见后,并在全省市州司法局长座谈会期间,征求全省各市州司法局意见及建议。8月,在多次修改完善的基础之上,报厅党委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以明细责任分工,压实责任链条为抓手,通过进一步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严格实行清单管理,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改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方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将“放管服”改革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该实施方案内容丰富,亮点纷呈:
及时动态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20号)等文件的要求,将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原有的“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等审批事项取消,并及时动态调整,并在厅门户网上公示公开。
逐步下放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权。对原有的省直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下放到地方属地管理,并做好调整下放后监管指导工作。
加大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已列入了“双随机一公开”管理的范畴的行政检查事项,开展检查工作,并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公用平台上网公示。组织有行政检查职能的其他处室、单位,申报行政检查事项的“一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检查人员资格限制等)、“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一细则”(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对行政检查事项全面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管理的范畴。
协同筹建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2348”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三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对授权于市州司法局行政审批的初审权加强督促指导,规范运行,着力便利群众办事,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积极服务湖北自贸区建设。按照鄂司发[2017]64号文件精神,在湖北自贸区武汉、襄阳、宜昌3个片区内,指导内地律师事务所可依法与境外律师事务所以“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联合经营”等方式开展合作,探索引进著名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全面升级“互联网+放管服”。研发省司法厅行政审批信息系统、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搭建司法行政服务为民网络信息平台,加快实现网上审批和网上办事的进程,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网上公开透明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