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五个“突出” 加快推进省律师制度改革工作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司法厅积极响应、迅速行动,会同省委政研室(省改革办)等有关部门,认真总结近年来我省推进律师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对照《意见》要求客观分析当前改革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开展对律师行业及律师工作的系统性调研,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为我省律师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出台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突出思想引导,全面安排部署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工作
《意见》出台后,省司法厅及时组织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协会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意见》精神,全面了解掌握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各地律师协会纷纷组织自学和集中学习,并通过律师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座谈会等形式,向广大律师传达《意见》精神,引导律师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顺应改革步伐,共同推进律师事业改革发展。8月1日,省司法厅召开厅党委会,传达学习司法部座谈会精神,研究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全面安排部署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工作。
二、突出机制建立,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目前,正向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收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推进情况和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向联席会议提出需要集中研究协商的议题,切实保障《规定》有效实施。近期,将拟提请省委政法委召开2016年全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联席会议,并拟会同省法院联合召开第二次“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良性互动关系座谈会”,进一步推动落实《关于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良性互动关系的实施意见》。
三、突出法律服务,引导律师广泛参与各类法律服务
一是鼓励律师积极参政议政,担任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和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经营管理,同时大力推广武汉、恩施、鄂州经验,深入推进律师进村(社区)工作,促进基层依法治理。二是拓展律师服务领域,推动律师服务从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过渡和发展,从一般的民事案件、经济案件代理和刑事案件辩护,向公司治理、公司上市、股权交易、知识产权及部分涉外法律业务延伸,更加注重事前防范性质的法律服务。三是积极组织律师根据各级政法部门安排和要求,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代理和申诉,不断健全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运行、沟通协调、经费保障、激励约束等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是扎实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按照不局限于试点范围的要求,加快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发展,不断健全完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2016年5月,省司法厅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印发了《湖北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工作实施方案》、《湖北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启动了我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工作。
四、突出全局谋划,确保律师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一是将律师制度改革纳入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作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加速推进,统筹城乡、区域律师资源分布,研究制定服务律师职业特点的税收、保险政策。二是完善政府购买律师法律服务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精神,配合省政府法制办,推动我省实施意见尽快出台,实现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全覆盖,扩大公职律师覆盖面。三是做好修改《律师法》调研工作。按照要求,及时部署各地就《律师法》修改进行调研,组织部分律师代表进行座谈,汇总各方意见建议,积极报送《关于修改<律师法>调研工作情况的报告》。四是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力量。抓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和统战工作,发挥好律师队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
五、突出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律师制度改革工作
下阶段,省司法厅将在司法部的统一领导和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和司法部座谈会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律师制度改革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司法厅推进律师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任组长,厅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分管副厅长张正军负责常务工作,同时成立专班,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二是开展调研考察。由厅领导带队,在省内充分调研的同时,赴广东、上海等地考察律师制度改革推进经验。三是撰写实施意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代起草我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四是征求意见呈报。代拟稿完成后,迅速征求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安厅等部门和广大律师的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提交省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报省委、省政府讨论研究。(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