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召开省本级法律援助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座谈会
4月28日上午,省法律援助中心召开省本级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工作座谈会。参与试点工作的湖北今天、立丰、金卫、国森等四家律师事务所分管主任、法律援助管理部负责人及省法律援助中心全体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我省本级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工作自去年11月份与四家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援助《合作协议》试运行四个多月以来,各试点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合作协议》要求,及时成立了法律援助专门管理部门和以律师事务所分管主任为组长、法律援助管理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及时完成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律师及法律援助咨询窗口值班律师的遴选。四家律师事务所共遴选并通过省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备案法律援助案件专职律师44人,法律援助咨询值班律师40人。
试运行以来,四家律师事务所共办理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24件,参与省厅法律援助咨询值班 80余人次。各试点所通过强化组织、业务领导,加强协调,全力提供各种保障措施,克服了《合作协议》履行初期遇到的各种困难,没有发生一起承办不及时、程序、质量不到位等问题,保质保量地完成了试点工作以来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工作。
座谈会上,各律师事务所与省法律援助中心就试点工作运行以来反映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深入地交流与探讨,如何进一步“规范、完善、深化、拓展”试点工作进行了广泛地分析与研究,如何科学合理地分配指派案件、建立法律援助人才库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律师教育培训等达成了解决方案。同时,会议还就制订《省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规范指引》及《省法律援助窗口咨询服务规范指引》(以下简称“两个《规范指引》”)进行了初步讨论,力争早日出台“两个《规范指引》”,为推动试点工作规范和完善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各试点律师事务所在会上纷纷表示,要更加重视法律援助试点工作,不断完善各项制度保障及人才资源保障,要以省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的“省内示范、国内一流”的目标,组织实施好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各项法律援助工作,为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全面实施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