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财务处实行重要事项痕迹化管理促责任落实
05.06.2017 21:45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近期,省厅财务处认真贯彻“责任落实年”活动要求,制定《办理重要事项痕迹化管理规定》,以规范化、制度化、痕迹化管理促各项责任有效落实。
《规定》明确痕迹化管理6个方面重要事项、5个方面工作要求、相应工作责任及问责方式。6个方面重要事项是指,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工作部署,按照厅领导指示要求,办理上级文件、领导批示、省直部门文件、厅内征求意见、市州局报送文件、工作电话及会议记录等事项。5个方面工作要求是指,参加相关会议,必须事先了解详细情况,认真准备书面发言材料,会后撰写《内部呈报单》报厅领导、处长审签后办理;厅领导关于办理重要事项的指示,经办人员要详细记录整理,并及时向分管处长、处长汇报,由处长明确具体承办人员;与国土资源部相关司局、省直部门相关处室就重要事项进行沟通、协调时,应做好电话记录;重要事项相关文件、资料要及时建档、归档;及时做好资料整理、保存工作,防止遗失。
实行痕迹化管理以来,财务处共承担外部审计配合、重要文件办理、试点工作申报等20余件重要事项,均形成详实工作报告。其中5份报告受到厅主要领导批示表扬,供全厅学习借鉴。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05.06.2017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