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厅印发《政务督查工作规定》,贯彻部“责任落实年活动”要求,着力推动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实完成。
《规定》明确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管理部门,各处室(单位)是承办单位,赋予办公室督办权、协调权、知情权和通报权。对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和决议、决定,国土资源部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等7个方面事项,按照立项、交办、承办、督办、反馈、审核、归档7项程序依次开展督查,确保事项在规定时限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