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召开全省水政工作座谈会
(厅政法处)6月13日,省厅在武汉召开全省水政工作座谈会,传达贯彻全国水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近两年全省水政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水政工作。副厅长金正鉴出席会议并讲话,厅政法处主要负责人作工作报告。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水政(政法)科(处)长,厅直有关单位负责水政工作的同志,省水政监察总队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总结了2012年以来全省水政工作主要成效。一是地方水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抗旱条例》先后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施行,《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等省政府规章先后出台,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二是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出台了《湖北省水利厅水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水行政许可审批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也积极开展了审批事项清理、流程优化、时限压缩以及“三集中”改革工作,大幅提高了水行政许可审批效能。三是水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加强法律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积极协调,妥善处理水事纠纷和行政争议。四是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和政策研究工作不断深入。各地、各单位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水法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法制观念。
会议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对水政工作来说,是契机也是挑战。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进一步做好水政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做好水政工作是贯彻法治中国建设目标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水利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保障水利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准确把握进一步做好水政工作的重点内容。一是抓好建章立制,为水利改革发展奠定坚实制度基础。二是抓好执法规范,为水利改革发展增强社会管理能力。三是抓好纠纷化解,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环境。四是抓好普法宣传和调查研究,为水利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形成有力支撑。要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公务员、水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突出水法规学习宣传,充分发挥水法规对水利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和支撑保障作用。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水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强化进一步做好水政工作的各项保障,保证水利依法行政和法治水利建设工作有序推进、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