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闭会 圆满完成各项议程
11月26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武汉闭会。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主持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应到61人,因事请假4人,实到57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审议批准了《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我省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十堰市、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邓崎琳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李春明在讲话中指出,为了鼓励、引导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这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对全社会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李春明说,为了更好地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这次修订,认真贯彻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紧扣《全国水土保持2015—2020发展规划》,体现了地方性法规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必将对保护和改善水土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会议指出,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我省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并对职业教育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此次审议和专题询问为契机,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和专题询问时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同时,省人大相关工作机构要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尽快开展我省职业教育法规的修订工作。 (下转第3版)
会议强调,此次省人大常委会议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4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同时,同步听取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相关部门整改情况的报告,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工作方式的一次有益探索,也是提升审计整改效能的积极尝试。今后,省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健全监督工作制度,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制度化、长效化。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对以上报告的审议意见,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整理后转交省“一府两院”认真研究处理。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要依法做好跟踪监督工作。省人大相关工作机构还要及早启动《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的修订工作,使之更加适应新时期扶贫工作的需要,为“精准扶贫”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李春明最后强调,本次会议决定,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1月下旬在武汉召开。这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要提前做好工作报告起草等准备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要提前谋划,抓紧筹备,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省直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通力协作,确保会议顺利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承忠、赵斌、周洪宇、张岱梨、尹汉宁、王建鸣,秘书长乔余堂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郭生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工作机构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等列席会议。武汉大学的15名师生旁听了此次会议。(翟兴波、朱博)